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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沿海港口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鲁政发〔2005〕96号
 【发布日期】2005-08-08


各市人民政府,沿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沿海港口得到长足发展,基础设施规模不断扩大,成为国民经济特别是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支撑。当前,全国新一轮港口建设热潮蓬勃兴起,我省沿海港口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适应新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快我省沿海港口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我省沿海港口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委“一二三四五六”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合理整合港口资源,增强港口综合竞争能力,完善四大运输系统,打造3个亿吨大港,到“十一五”末,实现港口吞吐量比2004年翻一番,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备、信息畅通、优质安全、便捷高效、文明环保的山东沿海港口群,确保我省沿海港口在长江以北地区的领先地位,基本适应全省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总体目标。2005年至2010年,沿海港口计划投资530亿元,力争完成580亿元,其中青岛港投资212亿元,日照港138亿元,烟台港146亿元。建设泊位159个,其中深水泊位125个,新增货物吞吐能力4亿吨,使沿海港口深水泊位达到231个,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由2004年的305亿吨增长到6亿吨以上,实现港口吞吐量比2004年翻一番。
  (三)主要任务。一是着力构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到2010年,初步建成以青岛港为龙头,以日照、烟台港为两翼,以半岛港口群为基础的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将青岛港建设成为东北亚地区航运要素集结中心、航运信息中心、区域性物流服务中心,使之成为优势明显的外贸集装箱中转枢纽。二是打造3个亿吨大港。到2010年,青岛港吞吐量达到25亿吨;日照港达到15亿吨;烟台港口超过1亿吨,其中烟台港集团达到7500万吨,龙口港集团达到5000万吨。三是建设四大运输系统。建设大型集装箱、矿石、煤炭和原油四大运输系统,形成以青岛港为干线港,烟台、日照港为支线港,龙口、威海港为喂给港的集装箱运输系统,由青岛、日照、烟台港组成的深水、专业化进口铁矿石中转运输系统,由青岛、日照等港组成的深水、专业化进口原油中转运输系统和由日照、龙口、青岛等港组成的煤炭装船运输系统。到2010年,全省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1400万TEU(标准集装箱),矿石9560万吨,原油102亿吨,煤炭127亿吨。

  二、科学规划港口布局,合理定位港口功能

  加快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的修订和编制工作。统筹考虑、科学编制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维护港口规划的权威性与严肃性,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确保港口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科学布局。按照规划先行、科学利用的原则,严格岸线审批管理,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利用与储备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岸线资源。本着港口优先的原则,对具备建港条件的区域,预留出充分的岸线和陆域纵深地带,以满足物流和临港工业发展用地需要。发展改革、交通、国土资源、海洋渔业、城建、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港口规划及综合规划体系相互协调。
  合理定位港口功能。青岛港是我国沿海区域性中心港口和集装箱干线港,也是能源、原材料运输重要枢纽、要以集装箱运输为重点,全面发展原油、铁矿石、煤炭等大宗散货中转运输,加快区港联动建设,建成多功能、现代化的综合性大港,形成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日照港是我国沿海主要港口,是我国北方地区能源、原材料重要中转运输口岸及集装箱支线港,要以煤炭、矿石和原油等大宗散货中转运输为主,兼顾集装箱等其他运输,逐步拓展港口的服务功能,建成现代化的综合性港口,形成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骨干。烟台港是我国沿海主要港口和发展综合物流的重要港口,是胶东半岛和辽东半岛客货运输通道重要枢纽、北方地区重要集装箱支线港,要在巩固发展散杂货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同时,加快西港区的开发、重点发展矿石、煤炭、原油、集装箱运输、努力建成现代化亿吨大港,形成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骨干。龙口港是我国沿海地区性重要港口,要大力发展与地方经济关系密切的有色金属、矿石、粮食、石油化工等中转业务和集装箱喂给运输,积极发展煤炭运输业务,争取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煤炭运输通道和环渤海地区重要的能源运输基地。威海港是我国沿海地区性重要港口,是山东省对韩贸易的重要口岸,是集装箱运输喂给港,在发展老港区客货运输的同时,着力加快新港区建设,合理整合港口资源,提高规模效益。莱州、潍坊、东营、石岛等一般性港口是我省沿海交通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沿海港口布局的必要补充,要根据当地建港条件、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情况适度加快发展。

  三、有效整合港口资源,进一步增强我省港口综合竞争实力

  以市场为导向,综合运用市场和行政手段,坚持双赢、多赢原则,实施多种形式的资源整合,形成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现代化沿海港口集群,实现港口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提升整体竞争力。鼓励各港口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项目为切入点,以合资合作为主要实现形式,实施紧密型资源整合,培植山东港口整体优势。鼓励组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省甚至跨国经营的大型港口企业集团,实现规模经营。积极推动各市港口以组建组合港、建立战略联盟等形式,进行跨行政区划、跨行业的松散型资源整合。鼓励开展与环渤海地区各港口之间的合作,联手参与东北亚地区及全球航运市场竞争。支持港口与铁路、公路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与整合,推进港口与铁路、公路联合建设、经营的运作模式,全面提升综合竞争能力。

  四、加快区港联动建设,为打造自由贸易港区奠定基础

  结合青岛保税区与港区开展区港联动试点工作,加快港口配套建设,优化完善区港之间的功能和资源的重新配置,进一步拓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和国际转口贸易四大功能,促进港航、仓储和物流产业的联动发展。青岛港区港联动试点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封关运行,并逐步扩大区港联动范围,努力创造条件建成自由港。日照、烟台等市要积极争取早日实现区港联动。

  五、加快沿海港口集疏运大通道建设,为增强港口辐射能力提供必要支撑

  加快铁路集疏运通道建设。重点加快邯济、菏兖日铁路扩能改造,加快青岛至荣成城际铁路、青岛至日照铁路的立项并尽快开工建设。加快德龙烟铁路、黄大铁路建设、坪岚铁路改造及复线建设。加快公路集疏运通道建设。适应沿海现代化港口群建设需要,进一步搞好路港对接,建设专用疏港路并与高速公路连接;尽快完善环海高速公路大通道,实现沿海重点港口之间的高速连接;加快高速公路东西、南北通道及省际出口的建设,进一步拓展我省沿海港口的经济腹地。重点建设济南至莱芜至青岛、潍坊至日照、青岛至龙口、枣庄至临沂至日照、莱芜至济南至聊城、新河至鲁冀界等高速公路,有效解决港口集疏运瓶颈问题。到2010年,沿海主要港口之间全面实现高速贯通,并加快建设省际间高速出口,形成与京津唐都市圈、长三角经济区、中原经济区和西北地区之间的便捷通道。

  六、加快港口改革开放步伐,进一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大中型国有港口企业或集团要尽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小型港口企业可实施民营化改制,国有资本可部分或全部退出,将腾出的国有资本投入重点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港口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控股、转让、租赁等途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运营水平。广泛吸引外来投资和民间资本。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商、货主投资建设我省港口基础设施。允许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基础设施,港口装卸、仓储等经营性设施向民间资本全面放开。加快港口资本市场化步伐,支持港口企业上市融资。

  七、加快临港产业发展,构筑港口物流平台

  加快临港产业的发展。制定全省临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产业布局。以港口为依托,努力做大做强船舶修造业,积极发展原料进口、产品出口的化工、钢铁、造纸、木材加工、来料加工等临港加工工业和装配工业,形成优势明显的临港重化工业基地,建设有较强竞争力的沿海经济带。
  加快建设符合第三代港口特征的物流平台。规划建设一批物流基地,培植一批大型物流企业集团,逐步形成以港口为中心的货物集散网络。青岛港建设成为以外贸进出口和国际集装箱中转为主的综合物流基地,开展分拨、配送业务的全省国际物流核心节点和沿黄流域物流龙头。日照、烟台港建设成为内外贸并举的重要的散杂货物流基地。龙口、威海港建设成为区域性物流基地。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港口发展创造条件

  一是实行“以路补港”、“以港养港”。省政府每年从交通规费中拿出2亿元资金,用于航道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研究出台沿海港口航道养护费政策。各级政府也要加大投入,重点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在海域使用方面,对于非经营性的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对于国家和省重点港口建设项目用海,可依法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海域使用金。三是在港口用地方面,充分利用新一轮土地规划修编契机,将沿海港口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证全省港口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对于港口建设用地,除按现行政策可以划拨方式使用的以外,其余建设用地应实行有偿使用,采取协议出让方式的,可按最低限价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四是在税收、收费方面,对中外合资经营的港口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港口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日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普通公路收费站对进出青岛、日照、烟台等港口的集疏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免征通行费。

  九、优化口岸环境,提高通关效率

  优化通关环境。改革口岸管理体制,加强口岸综合管理,优化和完善口岸大通关模式,简化口岸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全天候通关和一站式通关。港口城市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港口发展同步规划和建设口岸查验配套设施。

  十、强化政府宏观管理职能,加强港口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

  加强港口宏观管理。继续深化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上下顺畅、管理规范的港口行政管理体制和政企分开、竞争有序的港口运营机制。切实强化政府港口管理职能,加快港口管理地方性法规建设。严格规范并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的监督管理,清理整顿非法捕捞养殖、占用港口锚地、阻碍进港航道、扰乱码头作业等问题,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省直有关部门、沿海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港口发展的部署,将港口发展上升到全省、全市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列为省市重要发展目标,明确职责,科学决策,落实责任,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沿海港口快速、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八日
                   (稿件来源:《山东政报》2005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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