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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鲁发〔2005〕26号
 【发布日期】2005-08-12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加快构建“和谐山东”。现就加强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内容。近年来,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山东”、“诚信山东”、“和谐山东”,不断深化市场经济改革,大力改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我省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也应当看到,目前我省金融生态环境状况仍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中介服务的市场化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不高,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时有发生,不良贷款较多,金融案件执行难度较大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生态环境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贷资金的流向与流量更多地取决于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程度。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仅有利于增强区域经济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加快做大做强山东金融产业,更好地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而且对于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多措并举,全方位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加强法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的法治环境

   1、加强金融生态地方立法工作,编制立法规划,加快制定除金融基本制度外的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强化公平执法,进一步提高金融案件的执结率。对于骗贷和经济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公安、司法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检察机关应加强立案监督工作,提高金融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各级法院应创新执行方式,提高案件执结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金融犯罪和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依法保护金融资产。对于因信贷环节审查不严或违规操作造成收贷困难、执行困难的案件,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核查,必要时要积极主动征求法院的意见和建议。金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执行对象和线索,对于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报经上级金融机构批准后,可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完善金融司法保障机制,建立保护金融债权协调制度。各级法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人民银行及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金融机构发生涉诉案件,应主动向法院咨询,法院应积极为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支持。

  (二)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信用环境

   1、依法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人民银行要积极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公安、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将本部门掌握的有关企业违规、违法经营、保险诈骗及偷、逃、骗、欠、抗税等信息,及时通过网络等载体向金融机构发布。要加快全省信息联网步伐。力争2006年底前,建立包括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各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信息的统一的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发布平台,建立集中的抵押登记信息数据库。在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同时,要逐步向具备资质的征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合法使用目的的机构开放,形成覆盖全省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
   2、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激励机制。加强信用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信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继续推进和深化“诚信山东”建设,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乡、村和社区建设,进一步营造重信用、讲信用的社会风气。要加快推进企业和法人单位信用评级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信用好的企业和法人单位在信贷授信、工商年检、税收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企业资信评定中,要充分征求金融机构意见。
   3、强化社会信用惩戒机制。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加强对贷款企业、投保企业的监督。对不讲信用的企业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各金融机构要给予联合信用制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司法部门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快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要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介服务组织体系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鲁办发〔2004〕24号),加快发展会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以及动产、不动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等中介机构。要加强征信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不公正评级行为。在政府采购招标和金融机构信贷决策中,要积极利用评级结果,推动企业参与评级。要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职能作用,通过公证介入,查实企业资信状况,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防范和降低交易风险。在进一步规范财政出资成立的担保机构运行机制的同时,积极支持建立新的互助性质或会员制的担保机构,并推动对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加强担保业务监管,促进担保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各中介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统一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
   5、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在信用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自觉履行贷款、担保和政策性、基金会贷款的偿还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偿还人民银行紧急再贷款和专项借款。在与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经济交往中,要坚持公平交易,切实避免利用职权侵犯企业和金融机构合法利益的行为,严禁用行政权力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

  (三)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

   1、规范企业破产改制行为,防止企业利用破产逃废金融债务。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27号文件整顿社会信用切实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54号)的要求,依法规范企业改革改制工作。
   2、规范企业财务报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信息披露,提高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为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对于连续3年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的企业,可给予一定的服务优惠措施。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

   1、支持加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步伐。各市要通过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收购或兼并、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以资产置换及支持银行采取打包出售不良贷款等措施,积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
   2、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在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核销不良贷款、贷款重组、回收保险标的以及取得抵债土地、房产过户、出售过程中,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房管、市政管理等部门要规范程序予以办理;按规定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要享受省有关文件中规定的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因债务人不提供相关权属证明,造成金融机构承接的非住宅房地产抵押物无法过户的,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确权手续。

  (五)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维护金融安全

  建立和完善省政府领导下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各金融监管局、省法院、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的山东省金融稳定协调机制。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组成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按季及时交流有关信息,并逐步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2、充分发挥金融稳定联席会议的作用。要定期召开金融稳定联席会议,研究和贯彻促进全省金融业稳健运行、协调发展的措施,加强对金融风险的分析、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金融机构规避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3、要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处置预案,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金融风险有效处置,维护全省金融安全。

  (六)大力开展金融创新,促进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

  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的前瞻性研究和利用,及时增加对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地区的授权授信,加大对讲信用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给予信用好的企业投保费率优惠,促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激励机制的建立。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企业需求,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为各类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差异化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资金定价机制和授权授信制度,根据企业资信状况和风险大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更大程度地发挥利率和保险费率杠杆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各金融监管局要加强指导,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强风险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部门要及时向全省金融机构发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重点扶持企业项目名录及全省经济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等信息,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向,推进银企合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执行责任。公、检、法、司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坚决打击侵害金融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加大信息披露,支持企业依法守信经营。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要加强对经济发展情况的研究,及时发布有关经济运行、产业政策、企业及项目信息,促进银企合作。财政、税务部门要结合全省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制定和落实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财政和税收政策。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促进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国土资源和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和土地的管理,支持金融机构维护资产安全。人民银行要指导金融机构认真落实货币信贷政策,改善金融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提高监管效率,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市场监管,提高中介服务水平,规范服务收费。各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为金融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金融生态建设考核机制,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数量和比例变化、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保险诈骗、信用体系建设、金融风险、偿还中央银行贷款、对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等方面考核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并根据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考核结果向全省金融机构通报。
  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常抓不懈。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各自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对金融的吸引力和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努力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稿件来源:《山东政报》2005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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