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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已废止】
 【发布单位】商务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商规发〔2005〕507号
 【发布日期】2005-10-20
 【生效日期】2005-1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为提高我国出口农产品、轻工产品、纺织品的质量与安全水平,增强我国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规范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商务部和财政部制定了《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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