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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77号 公布2006年煤炭出口配额的有关事项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77号
 【发布日期】2005-1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现将2006年煤炭出口配额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2006年煤炭出口配额数量为8000万吨。

  二、煤炭出口配额依据各申请单位以往的出口实绩、以往分配的配额数量是否得到充分使用、各申请单位申请数量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分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稿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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