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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号 公布《第一批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06-01-24
 【生效日期】2006-01-01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4号有关确认“香港自有品牌”手表名单程序的规定,第一批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见附件)已经有关部门确认,现予公布。对申报进口清单所列香港自有品牌的手表,海关凭香港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规定验放。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香港自有品牌手表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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