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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实施“东桑西移”工程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运发[2006]190号
 【发布日期】2006-04-1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方针,加快茧丝绸行业结构调整,商务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东桑西移”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东桑西移”工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有序推动,通过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公共财政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加快中西部地区桑蚕基地建设,推进茧丝绸科技创新和自主品牌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我国丝绸行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总体目标:在中西部地区,建设200个技术先进、市场服务网络体系健全、万亩以上的桑蚕基地;发展50个以“公司+农户”为主要形式、自动缫10组以上的初级茧丝绸加工企业,30个集科研开发与生产加工一体化、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大型丝绸工业企业;培育20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营销网络的国内外知名品牌。

  二、实施“东桑西移”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蚕桑生产以点促面,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建立国家级优质蚕茧生产基地。

  抓紧做好蚕桑基地的规划布局和标准制订工作,重点选择中西部蚕桑生产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新兴产区规模化、标准化蚕桑生产试点;合理利用地区土地资源,改造中低产桑园,提高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组织技术攻关,选育区域适用的优良蚕桑品种、提高蚕种催青、小蚕饲养、鲜茧收烘等关键生产环节的技术装备水平。建立和完善蚕桑技术推广网络,加强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和蚕农培训,推广蚕桑优良新品种,做好病虫害联防联治。

  (二)丝绸加工以东促西,大力提升丝绸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深加工水平。

  重点优化东部茧丝初级加工存量结构,鼓励东部企业向中西部转移,推进中西部单一蚕桑生产向初、深加工型高附加值产业升级。以中西部优质茧丝为原料,大力推动东部地区丝绸深加工、精加工、高附加值产品的发展。促进丝绸纤维材料创新,开发复合型、差别化、功能化新型丝绸纤维,推动丝绸产品更新换代。加强丝绸加工电子监控技术的开发应用,全面提高丝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倡导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解决丝绸印染后整理耗水、耗能以及环境污染等瓶颈问题,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丝绸。加快丝绸产业新技术开发应用和信息化改造,发展电子织造、数码印染等丝绸高新技术。建立产学研一体,代表世界丝绸最新生产技术,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并与蚕桑基地建立紧密产业链关系的丝绸深精加工大型企业和工业园区。

  (三)丝绸贸易以内促外,开拓国内外丝绸消费市场,培育丝绸名牌。

  坚持内外结合、立足国内、以内促外的方针,充分挖掘我国丝绸的文化内涵,加大丝绸产品及品牌的宣传力度,提高丝绸产品知名度,建设以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的专业营销网络,扩大丝绸产品国内消费。增强品牌意识,扩大“高档丝绸”标志的知名度,引导社会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集中。扩大丝绸品牌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巩固欧美传统出口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丝绸企业开拓非洲、中东、南美等新兴市场。加强对茧丝绸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鼓励并推动我国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三、“东桑西移”工程工作进度安排

  “东桑西移”是一个系统工程,工作上分为两个阶段:前三年打基础,形成初步格局;后两年形成规模,全面实现目标。

  第一阶段(2006-2008年),中西部地区蚕桑生产取得较大发展。形成一批万亩以上蚕茧生产基地,使蚕桑生产成为部分中西部地区支柱产业;东部地区通过优化现有优质茧丝生产基地和丝绸加工园区现代化水平,带动西部发展。

  第二阶段(2009-2010年),中西部地区蚕桑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一批国家级重点蚕茧生产基地和一定规模的丝绸初加工能力;东部地区丝绸深加工水平全面提升,丝绸品牌取得长足发展,带动中西部茧丝绸业稳步发展;全面实现茧丝绸行业“十一五”发展目标,新增200万亩桑园和200万担以上蚕茧增量,形成东部优化、中部提升、西部大力发展的茧丝绸优势产业带,初步实现丝绸强国的目标。

  四、加强领导,确保“东桑西移”工程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搞好区域布局及发展规划。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加强对“东桑西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责任。要认真研究“东桑西移”工程的整体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具体措施,确保“东桑西移”工程顺利实施。各地在制定规划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将茧丝绸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重点产区要积极争取成为当地支柱产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加大力度,综合运用扶持政策促进行业发展。

  国家将对“东桑西移”工程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商务部还将综合利用“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科技兴贸”、“品牌振兴”等扶持政策,重点支持丝绸加工关键技术攻关,推进茧丝绸科技创新,支持茧丝绸自主品牌发展,促进茧丝绸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同时,中西部地区在蚕桑基地建设中,还应积极争取国家西部大开发、“退耕还林”的政策扶持。

  (三)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实施。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通力合作,按照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东桑西移”工程。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定期对“东桑西移”工程项目的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应加强调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东桑西移”工程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商务部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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