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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调整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编号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办公厅
 【发布文号】商办运函〔2006〕3号
 【发布日期】2006-02-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商运字〔2005〕78号)已印发各地。现对文件附件2中部分地区备案登记表省别编号调整如下:


  50-重庆,51-四川省,52-贵州省,53-云南省,54-西藏自治区。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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