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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成品油市场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改字〔2006〕29号
 【发布日期】2006-04-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精神,国家提高了国内成品油价格。为确保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顺利实施,保证国内成品油市场的资源供应平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成品油市场监测预警工作

  为及时把握市场供求状况,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变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应从维护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成品油市场监测预警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及时掌握情况,积极应对,确保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

  二、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应急预案,加强近期市场监测工作

  近期,各地区和有关企业要安排专人,密切监测当地成品油市场的供应、需求、价格及库存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特别关注成品油涨价对社会经营单位、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及反应,出现异常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商务部进行汇报。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应急预警方案,优化库存结构,重点完善产、运、需等薄弱环节的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引起市场供应异常时,能在第一时间启动预案,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平稳。

  三、协调、引导成品油经营企业,保证国内成品油市场资源供应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把握当地成品油市场供需情况、制订完善的市场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积极协助当地成品油销售企业调配资源,严格控制销售节奏,引导市场资源合理配置,重点保障重点工程和社会公共服务业用油;同时要协调所在地中石油、中石化销售公司,增加资源供应量,保证签订有效供油合同或协议的社会成品油经营单位能够得到油源,维持正常经营;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发挥好市场供应主渠道作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保证国内成品油市场的资源供应。

  四、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工商部门,严格查处个别企业利用价格调整之机抢购、囤积及倒卖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商务部
                           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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