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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邀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机构加入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成为会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资函〔2006〕43号
 【发布日期】2006-04-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宁波大榭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
  为适应我国区域经济合作迅速发展和跨境投资及投资促进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作用日益增强的新形势,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由商务部主管的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该会为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其宗旨是: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建立全国性的民间经贸投资促进平台,实施我国政府制定的投资促进战略;协助各级政府,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宣传,提高吸收外商投资的质量;推广多元化投资促进产品,为企业到海外投资、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提供有效服务。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将以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为基础,其会员以投资促进机构为主体,同时吸纳有实力、有影响力的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和企业入会。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成立后将严格按照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商务部及其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下,自律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为实现其建会宗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为充分发挥投资促进会的作用,为使全国的投资促进资源形成合力,对我国新时期吸收外资工作提升水平,也为给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商务部部领导的建议,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将大力吸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及重点省级开发区的投资促进机构入会,充分发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在我国投资促进事业中的作用。
  为配合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的筹备工作,特邀请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投资促进机构(招商引资部门)加入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成为创会会员。同时,也欢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重点省级开发区投资促进机构加入。筹备期间申请加入的开发区投资促进机构将有资格成为创始会员。有关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成立的详细情况和有关入会事宜,请直接与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筹备组(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王婵、张晨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安门大街82号220室
    邮政编码:100747
    联系电话:010-85226552,010-85226594
    传真:010-65226516,010-852265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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