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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渝府发〔2006〕120号
 【发布日期】2006-09-2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和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特提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一、加快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鼓励、禁止、淘汰的产业、产品目录,制定出台了汽车、水泥、电解铝、钢铁、焦炭、电石、铁合金等行业的专项产业政策,实施了铁合金、焦炭、电石等行业准入条件,在制止部分行业盲目扩张、减少和杜绝环境污染、节约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过度投资导致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等行业出现的产能过剩,以及水泥、煤炭、电力、纺织等行业潜在的产能过剩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国家将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是有效化解工业突出问题的需要
  我市工业经济近年来保持了较快增长,但其结构不合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尤其是钢铁等行业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环境趋紧、资源环境约束加剧以及国内需求不足等因素的影响,行业发展趋缓。
  1.经济总量小,占全国比重偏低。
  2005年,我市完成工业增加值1023亿元,仅占全国工业增加值总量的1.34%。水泥年生产能力3600万吨,占全国的2.26%;煤炭年生产能力4130万吨,占全国的1.6%;钢铁年生产能力380万吨,占全国的0.85%;电解铝年生产能力14万吨,占全国的1.36%;焦炭年生产能力270万吨,占全国的1%;铁合金年生产能力40万吨,占全国的1.58%;电石年生产能力9.5万吨,占全国的0.5%;纺织品产能占全国的0.41%。这些行业经济总量偏小,占全国比重偏低。
  2.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不尽合理。
  全市工业结构中,传统产业所占比重偏大、高新技术产业比例偏低、轻重工业比例不协调,工业行业普遍存在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产品技术含量不高、产品结构比较单一等问题。如钢铁、电解铝和焦炭行业企业规模小、品种少、市场竞争力较低;汽车行业技术开发能力弱、零部件体系发展滞后;水泥企业154家,企业平均生产规模仅23.7万吨/年,年生产能力20万吨以下企业占了80%,近70%的产能为立窑等落后生产能力,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水泥生产能力仅占30%左右;纺织行业70%以上的产品以初加工、常规产品纱和布为主,家居装饰和产业用纺织品分别仅占5%和2%。主城区化工企业影响城市环境,危及公共安全。
  3.资源匮乏制约了产业发展。
  我市可供开采利用的矿产资源有限,行业发展受资源瓶颈制约。如钢铁、电解铝长期依靠进口或从外省市购入原料生产,随着运输费用以及原、燃料价格上涨,电力供应紧张,企业生产规模受到制约;纺织所需的原棉、化纤原料等主要依靠国内产棉区和化纤生产基地供应;煤炭资源储量少,人均占有煤炭资源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0%。
  4.资源综合利用率低,淘汰落后产能乏力。
  我市工业尚未摆脱大量消耗资源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导致行业生产技术水平相对落后,能源使用效率低,产品能耗高。钢铁行业平均吨钢综合能耗为0.9吨标煤,高出国内先进水平的28.6%;电石行业企业生产装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到目前为止,水泥行业已淘汰落后生产能力577万吨,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工艺落后的水泥企业在生产,淘汰落后生产水泥工艺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和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市委二届五次全委会确立了我市“5444”发展战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全面实施新型工业化,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工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因此,必须把加快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推动”、“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三大经济区为单元,根据区域协调发展原则,统筹全市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做大做强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资源加工和高新技术四大支柱产业。通过严格市场准入,扶优汰劣、兼并重组,加快企业结构和布局调整。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之路,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二)调整目标
  2010年,部分工业行业实现以下目标:
  1.冶金行业:形成700万吨粗钢、800万吨板、带、管、线材,60万吨铁合金,300万吨焦炭的生产规模。
  2.电解铝行业:形成140万吨氧化铝,40万吨电解铝和100万吨铝材加工能力。
  3.水泥行业:水泥产量达到30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所占比例提高到50%,累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900万吨,企业户数减少到120家左右。
  4.汽车行业:汽车产量达到120万辆,占全国的比例保持在12%左右,初步建立起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汽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达到销售总量的50%以上,形成“一城多园”的产业格局。
  5.煤炭行业:煤炭产量达到4500万吨,形成“一大多强”的煤炭企业格局,煤炭企业数量控制在500家左右,企业最低生产规模10万吨/年以上。
  6.纺织行业:纱产量达到25.8万吨,布产量15亿米,服装2.5亿件,衣着、装饰、产业用三大类纺织品比例分别达到60%、25%和15%。
  7.电石行业:电石产量达到10万吨,彻底关闭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敞开式电石炉、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
  通过实施工业产业结构调整,2010年,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2.06吨标煤,降低25%,工业固废利用率提高到80%,工业废水和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分别提高到98%和85%,各行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加快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是全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领导机构。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统筹规划与组织协调,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推进全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加强宏观调控,实施分类指导
  根据重庆行业发展现状和市场需求,在结构调整中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
  1.水泥行业:采取总量控制、有保有压的办法。继续支持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工艺的发展,加大退出落后水泥生产工艺的力度,对落后产能比重较大的地区,鼓励上大压小,扶优汰劣。
  2.煤炭行业:对生产能力3万吨/年以下的小型煤矿企业通过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的方式实施资产整合,调整煤矿企业组织结构和规模结构;支持煤炭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技术含量,提高煤炭供应能力。
  3.汽车行业:通过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加大技术创新及新产品开发的投资力度,促进产品结构调整优化。
  4.钢铁行业:以板、带、管、线材、优质特殊钢产品发展为重点,通过重组、改造等办法,扩大企业规模,延长产业链。
  5.铁合金行业: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降低能源消耗,实现环保达标排放和资源合理利用。
  6.焦化行业:以技术进步为突破口,通过资产重组和技术改造,扩大企业规模,完善和改进落后的工艺装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实现以大型现代化焦炉替代中小型焦炉,走节能降耗之路。
  7.电解铝行业:以发展铝业为重点,以氧化铝工程为龙头,支持电解铝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淘汰自焙槽,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
  8.电石行业:引导和促进现有企业联合重组,集中建设和经营,统筹建设排放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延长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大型PVC生产企业通过兼并改造的方式,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9.纺织行业:通过加强基地建设,培育打造优势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延伸上、中、下游优势纺织服装产业链,大力发展创意产业和服装自主品牌建设,促进产品结构的升级和优化等。

  (三)严格市场准入,加大监管力度
  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有关钢铁、电解铝、焦炭、铁合金、水泥、电石、汽车的产业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焦炭、铁合金、水泥、煤炭、电石、纺织等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和管理。严把新建项目核准(备案)关,指导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1.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新的钢铁企业,停止审批新建铁合金项目。
  2.新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和现有企业跨产品类别的生产投资项目,除满足产业政策要求外,还要满足自主品牌、自主开发产品的条件;现有企业异地建厂,还必须满足产销量达到批准产能80%以上的要求。
  3.严格控制新上电石项目,新建和改扩建电石项目必须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严把电石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审批、改建扩建项目审批准入关。
  4.严格办矿准入,不再受理现有煤矿企业以外的业主提交的办矿申请,只允许核定煤炭生产能力6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企业新上煤矿建设项目(已经依法受理并进入程序的除外)。
  5.对水泥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水泥生产许可证制度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提高建设、建筑工程应用水泥的准入标准。

  (四)建立协作机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加强信贷、土地、建设、环保、安全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市场准入条件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项目,不得为其提供贷款和土地,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分期分批淘汰一批落后生产工艺。
  1.淘汰类和不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项目和生产企业,市质监局不得受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市安监局不得为其发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市环保局不得为其发放排污许可证,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2.水泥行业要采取上大关小、补贴及赎买等多种方式,逐步淘汰立窑等落后的水泥生产工艺,改善环境质量、缓解能源、资源压力。
  3.关闭和淘汰开放式及5000千伏安以下(生产能力低于1万吨)的小电石炉和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尽快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炉(特种铁合金除外)、100立方米以下铁合金高炉;淘汰3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和20吨以下炼钢转炉、电炉;彻底淘汰土焦和改良焦设施。
  4.通过整合小型煤矿企业,逐步淘汰规模在3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企业。

  (五)推进技术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
  充分利用好国家有关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的鼓励政策,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围绕提升技术水平、改善品种、保护环境、保障安全、降低消耗、综合利用等,对传统产业实施改造提高,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加强研发体系建设,在消化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重点发展汽车电子、动力系统的关键总成及部件。
  2.鼓励钢铁、铁合金、焦炭行业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产品结构调整,重点开发汽车、摩托车产业需求量较大的钢铁材料,支持电解铝行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3.围绕“强化创意产业,打造重庆时尚之都”,大力支持纺织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发和产业集群公共创新平台、服装自主品牌的建设,促使纺织行业产品结构不断调整。
  4.支持电石生产企业改造现有装置,采用全密闭技术及单台电石炉容量在2.5万千伏安以上的先进工艺与设施,推广采用电石炉微机控制技术、除尘和尾气利用新技术等。鼓励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5.按照“资源资产化、企业股份化、区域集团化”要求,以资产为纽带,有计划、分步骤地将现有小型煤矿企业整合为“产量上规模、质量达标准、管理上台阶、安全创水平”的新型煤矿企业。
  6.鼓励有实力的大型水泥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提高生产集中度,优化资源配置。支持重点水泥企业集团,增强其在区域市场的调控能力。

  (六)深化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推动竞争,促进优胜劣汰。通过不断深化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市场秩序等,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条件。
  1.切实实行政企分开,完善和严格执行企业投资的核准和备案制度,真正做到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
  2.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责任机制。
  3.建立健全市场预警机制和搭建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做好产能过剩行业运行动态的跟踪分析,建立定期向社会披露产品供求、产能规模、价格变化等相关信息的制度,引导市场投资。

  (七)因地制宜,采取积极措施加快产业发展
  1.充分利用我市汽车摩托车在技术创新、自主品牌以及发动机研发制造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争取国家在汽车产业布局、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提升汽车摩托车产业的制造能力、研发能力和营销能力,有效地带动零部件的同步发展。
  2.根据煤炭资源条件,对全市小型煤矿企业采取资产整合的办法,分步实施,近期整合3万吨/年以下的小型煤矿企业。力争3年内将1万吨/年的矿井通过技术改造达到3万吨/年以上,控制矿井数量,在2008年年底将我市煤矿矿井个数减少到1000个以内。
  3.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引导各地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发展绿色食品、特色农副产品及其深加工业,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加快我市库区柑橘、中药材、榨菜等优势产业带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生猪、粮油、丝麻、香料、笋竹等农产品加工产业,促进库区产业发展。
  4.加大循环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将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优先纳入市级贴息贷款项目中,加大发展循环经济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积极支持循环经济项目。
  二是加强大型高效粉磨系统、低热值燃料应用、低温余热发电、城市垃圾处理、工业废渣及可燃废弃物的应用等研究,力争在技术开发和应用方面有所突破;继续鼓励发展散装水泥,散装水泥发展基金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使用环节征收等;对高能耗行业执行国家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研究制定针对不同规模、不同工艺装备的电石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具体措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稿件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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