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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黑政办发〔2006〕39号
 【发布日期】2006-06-20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省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是依托网络信息技术而开展的商务活动。在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迅速发展的今天,电子商务以其信息传递快、沟通便捷、交易成本低廉、不受地域和时间限制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企业和用户的欢迎。近年来,我省电子商务应用取得了较大进展,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正在逐渐形成。但总体而言,我省电子商务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在网上营销、网上采购等领域取得实效的企业还为数很少。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看,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我省把握发展主动权,解决信息不畅、流通成本高、市场辐射力弱等经济发展瓶颈问题;有利于促进商品和市场要素的流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我省配置资源的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我省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力。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推进电子商务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应用,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思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立足省情、政府推动、环境配套、市场运作、企业主导、重点推广、讲求实效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推进政策法规、信用安全认证、标准规范、在线支付、现代物流等支撑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的市场环境、法制环境、网络技术环境和电子支付环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明确企业在决策、投资、运营、受益和风险承担等方面的主体地位,通过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来带动全省电子商务的发展。围绕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避免资源闲置浪费,确保实效。
  (二)发展目标。到2008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具备电子商务后台应用系统,50%以上的企业建立自己的信息门户网站,并逐步向应用门户网站过渡;到2010年,8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
  (三)主要任务。
  推进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商贸、旅游、信息、通信、交通、金融等重点行业开展电子商务试点工程,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业电子商务规范,探索行业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建立行业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鼓励骨干企业建设企业电子商务系统,运用网络开展信息传递、业务洽谈和购销交易活动,构筑企业网上交易平台。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发布和采集信息、展示产品和服务、开展招商引资等活动。鼓励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创新,不断完善在线交易信用保障机制,鼓励发展第三方交易平台。
  加快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电子商务应用技术,鼓励技术创新,加快电子商务硬件和软件产业化进程。加快对现有网络资源的整合步伐,建设高速宽带互联网,搭建网络信息和技术平台,提高上网速度,降低上网资费。
  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网络化、系统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工程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咨询服务、工程监理等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认真落实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要加强电子商务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增强企业和公民对电子商务的应用意识和信息安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氛围。要加强电子商务技术、应用和管理等方面人才的培养,逐步实现“持证上岗”。高等院校要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相关学科建设,加强电子商务理论研究,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要强化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提高各行业不同层次人员的电子商务应用能力。
  (二)建设信用支持体系。要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及部门间的协调与联合,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建设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交换。要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
  (三)建立健全安全认证体系。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密钥、证书、认证机构的管理,强化责任体系建设,发展和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加密和认证技术。要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安全认证基础设施,建立布局合理的安全认证体系,实现行业、地方安全认证机构的交叉认证,为社会提供可靠的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服务。
  (四)推进在线支付体系建设。要制定我省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业务监督和风险控制。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中国银联等在我省的分支机构建设安全、快捷、方便的在线支付平台,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在线支付工具。要进一步完善在线资金清算体系,推动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发展。
  (五)发展现代物流体系。要充分利用铁路、交通、民航、邮政、仓储、商业网点等现有物流资源,进一步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要广泛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与装备,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水平,提高现代物流基础设施与装备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要发挥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整合优势,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有效支撑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
  (六)完善规范法制环境。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市场准入、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加快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
  (七)加大扶持力度。对企业申请开展电子商务,通信管理部门要通过快捷途径,优先办理;工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予以当场登记。对企业制作网页、租用服务器和租用空间等费用,由通信管理部门协调相关企业给予优惠。鼓励新闻媒体对企业电子商务广告费用给予优惠。鼓励商业银行优先安排企业购置电子商务设备和软件所需贷款。鼓励企业和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并鼓励发卡机构和专业化服务公司免费向企业提供POS机设备和相关服务。

  四、切实加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保障

  发展电子商务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也是加快我省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按照上下对口、便于工作的原则,省商务厅负责全省电子商务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各级商务部门负责推进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推进省内各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建设,完善网上支付体系;通信管理、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监督电子商务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稿件来源:《黑龙江政报》2006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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