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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通告第10号
【发布日期】2007-11-19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4号)规定,我部组织了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经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商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同意,第二批认定24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现予公布。
一、受托人7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账户管理人7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托管人4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投资管理人6家: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评审专家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稿件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
附件
李超英 韩 炯 张建华 张德荣 王晓军 方 力 崔利国 陈 岚 林 羿 李伏安
沈炳熙 杨 健 徐建红 汪向东 李志培 黄 勇 郭建华 杜志农 祝 卫 陈玉鹏
王 丽 郭金龙 孙国林 陈自强 杨燕绥 周建松 胡劲松 刘 欣 林 义 谢 众
柯卡生 姜俊禄 邓大松 范 岳 曾于瑾 何 平 陈景耀 杨力强 高 岩 巴曙松
贺雪云 汤进喜 欧阳国黎 李义奇 孔繁新 林义相 肖 敏 赵 宏 刘洪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