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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07年第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07-12-03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以下简称《公约》)有关规定,2007年6月3-15日召开的第14届公约缔约国大会对公约附录作出修订,并采用了新的物种标准命名。新附录于2007年9月13日正式生效。另阿根廷将玉檀木列入附录III、危地马拉将微凹黄檀、伯利兹黄檀和烟洋椿列入附录III、阿尔及利亚将鹿羚和马鹿巴巴利亚种列入附录III于2008年2月12日生效。

  现新附录的中文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共同审定完毕,特此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稿件来源: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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