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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商标战略纲要(2007-2010年)》的通知
  【发布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深府办〔2007〕142号
  【发布日期】2007-09-04


  《深圳市商标战略纲要(2007-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四日

                 (稿件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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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标战略纲要
(2007-2010年)


  一、基本现状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深圳速度”,随着经济总量、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市面临着土地、资源、人口、环境四个难以为继的挑战,为此,市委、市政府明确了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国际化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包括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自主创新,以知识产权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影响力,将是保证深圳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自主创新战略和效益深圳的有效举措。
  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一座城市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促进我市商标事业的发展,是深圳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效益深圳的必然选择,是壮大深圳企业实力和产业规模的必由之路,也是深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社会团体和全市人民的共同任务。据统计,截止到2006年12月,我市注册商标约为69000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21件,广东省著名商标69件。华为、中兴、中集等一大批深圳品牌享誉中华、走向世界,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市的商标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商标注册率偏低,驰名、著名商标数量偏少,商标质量有待继续提高,商标保护有待加强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必将制约我市品牌的继续发展。
  为此,我们根据深圳的城市发展战略、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商标发展实际,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发〔2006〕1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0)的通知》(深府〔2005〕214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了本纲要。本纲要对我市今后4年的商标管理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力争使我市的商标事业跃上新台阶,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以商标服务与商标保护为重点,大力推进商标服务和管理工作,大力推进自主品牌建设,大力推进商标权保护工作,促进我市商标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效益深圳服务,为我市的经济发展服务。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在我市初步建立起体系完善、运行顺畅的商标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注册及时、使用规范、保护得力、服务到位、社会尊重的商标发展环境,形成一大批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品牌或区域品牌,为打造知识产权强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具体目标。
  1注册商标总量持续增长。到2010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达到8万件。
  2商标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我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超过30件,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认定数量达到190件。
  3商标产业布局更为合理。到2010年,优势传统行业培育出驰名商标群、著名商标群,形成产业集聚效益。高新技术、金融、物流及文化等支柱产业的商标注册率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商标注册率达到80%以上,从中培育和发展10件以上的驰名商标、70件以上的著名商标。服务商标总量比2005年的总数增长20%以上,培育和发展5件以上的驰名商标、20件以上的著名商标,不断提高深圳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4商标保护的法律环境不断完善。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案件的结案率达到95%以上;商标投诉渠道畅通,商标投诉和举报的回复率达到100%;行政执法与刑事追究衔接顺畅,商标侵权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商标保护机制初步建立;市场主体、社团组织、市民的商标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保护商标权的社会力量不断壮大。一个由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企业自我保护相结合的商标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5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宣传的普及面不断拓宽,全民商标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市场经营者的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促进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商标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权利意识。
  坚持普及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市民和市场主体,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商标宣传活动,增强市民选购正品、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消费意识,增强企业以注册商标开拓市场、开展竞争的品牌意识,培育尊重和维护他人商标权利的良好社会风气,重视对商标国际注册的宣传,鼓励我市企业走出去。
  1普及宣传。以举办“世界知识产权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和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工商物价进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在新闻媒体、网络上广泛传播商标法律知识,增强市民商标意识,壮大保护商标权的社会力量。
  2专业宣传。通过专题讲座、专业论坛、座谈会、培训班、个别指导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解决市场经营主体遇到的商标问题,唤起企业的品牌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共同推动商标的专业化宣传,增强企业利用商标拓展市场的经营意识、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的战略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注重对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等支柱产业的商标宣传,引导企业及时将自主创新成果、文化创意成果进行商标注册。
  3特别宣传。加大商标国际注册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通过马德里协定模式和国别申请模式,到境外申请注册商标。加强外国商标法律知识的培训,增强企业规避国外知识产权壁垒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和推动企业积极应对外国知识产权调查或诉讼。

  (二)加大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建立受理及时、反应迅速、程序合法、处理得当的商标行政执法机制。将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打击力度。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治理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致力于长效机制的建立。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加强合作,全面追究商标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依法保护商标的专用权。
  1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优势。市工商部门要进一步理顺三级执法机构的事权划分,进一步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体系。认真做好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加强与商标权利人的沟通,扩大案件线索,追查假冒侵权源头。对成规模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实施重点监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在严厉打击的前提下,着力从制度上解决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问题。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国际公约的规定,依法保护涉外商标。
  2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市公安、检察与工商部门紧密合作,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案件通报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加强情报交流与执法合作,全方位打击商标假冒侵权活动。知识产权、技术质量监督、海关等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保护商标专用权,并与工商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海关对商标的保护,通过情报收集、风险分析、现场查验等手段,进一步完善从货运方式到行邮渠道、从报关审单到查验环节的全方位的海关商标保护监控体系,完善进出口企业“红黑名单”档案,严厉打击进出口环节中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3重点保护驰名著名商标。一是要健全驰名著名商标数据库,与企业名称信息系统同时运行,严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关,尽量减少他人将驰名著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字号的现象发生;二是对跨类使用驰名商标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谨防驰名商标被淡化;三是对跨类使用著名商标和其他知名商标的行为要根据商标权利人投诉立案调查,并报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四是对侵犯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4保护展会知识产权和特殊标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我市的展会商标保护工作细则,切实做好高交会、文博会等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查处力度,维护我国的奥运形象。与大运会组委会、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一起做好大运会的知识产权工作,严厉打击擅自使用大运会特殊标志的侵权行为。
  5加强区域商标执法合作。积极探索深港澳、泛珠三角等区域保护合作机制,交流商标假冒侵权信息,共同打击跨境跨区商标侵权活动。相互承认和保护各自认定的著名商标,提高著名商标在区域间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结合产业政策,大力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将商标管理与我市的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结合起来,优先扶持高新技术等支柱产业商标,做大做强优势传统产业商标,加快发展服务业商标。积极推荐各行业的知名商标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1积极扶持支柱产业的商标发展。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高新技术、金融、物流和文化产业为重点,发现和帮助解决企业和行业在品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商标注册率,帮助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对其中具有潜力的品牌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指导企业综合运用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其自主创新成果、文化创意成果进行立体、交叉保护。
  2充分发挥商标在传统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从商标的角度对机械、服装、钟表、家具、珠宝首饰、印刷包装等优势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提升,提升商标在传统产业商品中的附加值,使商标在传统产业的优化组合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积极推荐认定驰名著名商标。在开展产业商标调查的基础上,在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等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培植一批有实力、有潜力的商标。建立知名商标名录,作为驰名著名商标工作的重点培育对象,每年从中选取一定数量的企业,主动为他们提供上门服务,解决企业遇到的品牌发展问题。对驰名著名商标申请企业,分行业、分阶段地进行商标法律知识和商标战略培训,提供申请驰名著名商标专业辅导,提高企业利用商标、保护商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在我市支柱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分别形成若干个驰名著名商标群,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

  (四)强化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商标服务体系。
  1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深圳市商标保护预警与服务系统,增扩数据库,完善其功能,为我市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享受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重点指导商标的企业免费提供主动预警与监测服务,并逐步扩大其预警服务范围。在系统中增设外国商标法律数据库和商标注册数据库,为我市的外向型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和维权提供商标注册查询和商标法律咨询。不断扩充并及时更新深圳红盾信息网的商标数据库信息,同时加强与深圳知识产权网的合作,积极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我市企业和市民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知识产权服务。
  2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商标自我保护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起以确权、用权、维权为核心的商标管理制度和商标保护机制,提高企业的自我保护水平。帮助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完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许可、转让、投资、市场调查、侵权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或者主张在先权利。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印制管理制度,防范商标侵权。推动和指导企业到海关办理自主知识产权备案手续,加强对商标的边境保护。
  3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的指导。帮助定牌加工企业完善加工委托协议,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减少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支持、指导、帮助加工企业注册使用自己的商标,积极发展自主品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鼓励加工企业利用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国内市场,对发展自主品牌的加工企业在商标服务、维权、驰著名商标推荐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4大力扶持发展地理标志。充分挖掘具有深圳特色的农副产品和手工艺品发展潜力,鼓励和指导相关组织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巩固提高其特色优势和品牌优势。
  5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商标协会的作用,加强商标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代理行为,促进行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协会在维护会员企业商标权益、海外商标申请、培育和申请驰著名商标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解决企业品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企业的商标战略意识,培育驰著名商标,使商标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深圳市的产业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纲要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各区政府可根据本纲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

  (二)积极推动商标地方立法。抓紧制定《深圳市著名商标管理办法》、《深圳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条例》(商标部分),建立具有深圳特色、与深圳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具有前瞻性的商标保护制度。

  (三)积极给予财政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成功后,可按有关规定向市贸工局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四)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按照我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关于加强深港合作的备忘录》“1+8”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要求,切实推进深港在商标宣传培训、信息资源、战略研究、边境保护和人才成长方面的合作计划,促进深港经济的进一步融合。研究探索自由贸易区内的贸易与商标问题,注重研究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问题,帮助我市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五)加强商标人才建设。对商标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意识。对企业注册登记人员进行商标培训,减少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选派商标业务骨干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参加与香港、日本、欧洲、美国等地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项目。通过对商标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商标代理人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代理人的服务水平。利用3-5年的时间,分批对我市主要行业协会的主要会员企业开展商标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提高培训,在企业中建立健全商标专人专管制度,形成企业、社会和政府相互促进、齐抓共管的商标保护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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