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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甬政发〔2007〕122号
  【发布日期】2007-11-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国函〔2007〕2号)和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甬党〔2007〕1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和发展,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的创新型国家高新区

  (一)充分认识加快宁波国家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意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国加快科技创新和加快高新产业发展的载体。2007年1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是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发展高新产业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市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高新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宁波国家高新区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奋发有为,明确目标,自立自强,创新强区,为加快我市的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宁波国家高新区在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加快高新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高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使其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真正发挥引领和示范的作用。

  (二)明确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加快宁波国家高新区的发展,必须围绕创新链、创业链和产业链的建设,集中发挥科技研发、创业孵化、发展高新产业示范和机制创新等功能,构建起以核心区为基础,与联动区、扩散区相呼应的开放式发展体系。高新区核心区域要将我市多年来形成的产业优势、市场体系优势与高新区的科技研发优势、体制机制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打造一个科技研发机构集中、创新型人才集聚、科技成果丰硕、高新产业发达、配套设施完善、创新创业氛围浓郁的高科技产业新城,并形成与周边重点区域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新格局,强化发挥对市域内各类开发区、工业区及县(市)、区的辐射、扩散、服务、引领作用。到2015年,高新区工业用地单位面积实现增加值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5倍以上,集聚全市一半以上的市级以上科技研发机构、创业孵化企业和硕士、博士学位及高级职称人才,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全市的2/3,努力成为我市自主创新的引领区、科技创业的核心区、高新产业的示范区,跻身于国内一流的创新型国家高新区行列。

  二、集聚要素,整合资源,发挥自主创新引领区的作用

  (三)加快宁波研发园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提升”战略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宁波研发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5〕73号),进一步加快宁波研发园区建设,力争“十一五”末研发园区建成后,集聚100家科技研发机构、1000家创新服务机构和创业企业、20000名科技人才,成为长江三角洲南翼重要的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和输出基地,发挥研发、创新、集聚、转化、辐射、示范的重要作用。

  (四)加快各类创新要素向高新区的集聚。鼓励和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科技服务业等入驻高新区;大力支持县(市)、区及各类企业在高新区建立研发创新基地;积极鼓励国内外重点企业在高新区设立研发机构;将市新引进和新建的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项目,入驻在高新区,形成研发机构、人才、技术、设备、信息的集聚优势,产生集聚效应,促进交叉创新和集成创新;充分发挥市高教园区的教育、人才、科研优势,促进高新区的创新要素集聚和产学研合作。

  (五)着力研发机构管理体制的创新。建立研发机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研发机构绩效评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产出和产业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机制为主的原则,设立若干面向全市的行业研发中心和行业性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引导和组织各类研发机构主动面向宁波产业需求,开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应用前景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研发,为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建设载体,健全网络,大力提升科技创业孵化水平

  (六)加快科技创业企业孵化器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资的原则,支持社会多元主体在高新区建设各类科技创业孵化器;继续与我市各类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兵器科学院、浙江大学和宁波的高等院校等大企业大院大所联合共建研发园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科技服务业集聚中心,进一步壮大创业孵化器的规模。

  (七)加快科技创业企业的发展。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符合毕业条件的在孵企业离开孵化器,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产业化,提高孵化器的利用率;兴建一批适合创业企业规模化生产的标准化厂房、中试研发中心,形成从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企业创业到专业产业园区发展壮大的产业促进体系,促进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大量孵化和快速成长。

  (八)健全全市创业孵化网络体系。继续办好中国科技创业计划大赛,提升创业计划大赛的档次和水平,扩大大赛在国内外的影响;充分发挥市科技创业中心作为国家级孵化器的龙头示范作用,积极办好市科技创业孵化器协会,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服务机制,逐步建立各类孵化器独立运作、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全市科技创业孵化体系,提升全市创业孵化水平。

  四、明确方向,发挥优势,建设高水平的高新产业示范基地

  (九)明确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高新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软件、新能源与节能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总部基地,大力推进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新能源与节能产业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尽快形成全省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十)加大招商引资和企业扶优扶强力度。充分利用国家高新区的政策优势和品牌优势,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在高新区实施;制定完善企业扶优扶强政策,促使企业尽快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1-2家高水平、大规模、标志性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

  (十一)加快产业区开发建设步伐。在高新区划出专门区块,建立新能源、汽车电子、软件等专业产业园;严格控制专业产业园的企业准入,积极占据产业链的高端,努力形成在全市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高新产业集群和创新集群。同时,对不属于高新产业的原企业用地,要加快置换和产业转移,形成有效的土地退出机制。到2015年,基本完成高新区规划范围内土地开发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

  五、完善政策,加大投入,着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十二)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审批程序。按照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等文件精神,区内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发证,由高新区审定后,报市科技局确认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十三)优先保证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修编高新区分区规划,优化高新区的高新产业用地比例;高新区规划范围内已经落实代保方案的基本农田,要尽快落实置换;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用地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解决。

  (十四)加大高新区基础设施的投入,尽快提升高科技产业新城形象。对高新区规划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等基础设施,由市统一协调、高新区为主建设;对跨越高新区和其他区域的桥梁等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属地投资、联建共享等原则进行建设。

  (十五)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制定具有吸引力和凝聚力的人才政策,着力解决人才在子女就学、安家落户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高新区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专业职称的人才所发生的住房货币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符合条件的高级专门人才,优先租住人才公寓和经济适用房。

  (十六)大力完善投融资环境。优先支持高新区内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上市融资;在高新区率先进行风险投资、企业股权改革、产权交易、科技保险、信用和中介服务等方面的试点,积极筹建市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或国内著名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

  六、加强领导,多方支持,全力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跨越式发展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高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处理高新区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十八)进一步强化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的职能创新。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要率先进行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形成强有力的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和高新产业发展的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形成有力保障科学发展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当于县级的社会和行政管理职能,全面托管鄞州区梅墟街道和江东区新明街道。宁波国家高新区实行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市级有关部门的派驻机构在高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派驻机构由派出单位和高新区实行双重管理,高新区参与派驻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考察考核。

  (十九)形成加快宁波国家高新区发展的合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全面落实政策措施,加大工作支持力度,促进高新区又好又快发展。
  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宁波国家高新区发展的规划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市科技局要加强对研发园区、科技项目管理、科技创业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市信息产业局要积极支持宁波软件产业园核心区建设,加强对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与信息化发展方面的指导,积极争取重大项目在高新区实施;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帮助高新区企业实施“走出去”和标准战略、专利战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建设国家级产业、出口基地。
  宁波国家高新区要树立强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大改革与创新的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发展环境,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宁波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稿件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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