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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公布《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表》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08-01-04
  【实施日期】自2008-01-01至2008-12-3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八年一月四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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