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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流通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湘政办发〔2007〕67号
  【发布日期】2007-11-27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加快健全我省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扩大农产品销售市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流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化发展思路,努力扩大农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力争到“十一五”末,使我省稻米、生猪、柑桔、蔬菜、茶叶、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外销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外销产值突破1000亿元。对全省70个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

  二、积极培育农产品流通主体

  1、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一是要根据产业布局和市场容量,认真做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编制,构建数量适度、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各级发展改革委在农产品市场批建方面,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要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处理好产品进入市场的关系,蔬菜、花卉、药材、水产品要加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粮食、柑桔、茶叶要进入销地批发市场或综合市场。二是要在巩固农产品市场交易功能的基础上,拓展市场的信息功能、价格形成功能、质量安全功能、客商采购功能、物流配送功能、网上虚拟市场功能。要加强市场信息发布,引导农民搞好农业结构调整,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降低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三是通过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行标识化流通,产品分等分级,规范包装,分区经营,严把农产品入市质量关。四是围绕农产品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分类指导、合理投入的原则,广泛吸纳各方资金支持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支持大中型农产品市场搞好信息网络平台、检验检测设备、电子结算系统以及加工、储藏等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行市场标准化建设,尤其是要大力规范蔬菜、茶叶、生猪等产品的市场交易。
  2、积极扶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发展。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建立新型、高效农产品营销网络。利用大型流通企业营销网络优势,扩大我省大米、茶叶、水果、生猪、食用油等销售市场。整合资金,重点扶持产值超过5亿元的大型企业,支持一批跨区域的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提高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能力。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企业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领办、创办农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组织。
  3、大力培育中介组织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要注重支持引导壮大农民运销队伍,培育农民运销合作组织,积极鼓励生产大户、运销大户领办合作组织。要不断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建立落实农村经纪人培训制度,逐步提高农村经纪人素质。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农村经纪人在销售粮食、蔬菜、柑桔、生猪、水产品等产品的作用。通过政策扶持和强化服务,帮助经纪人不断拓展销售市场,扩大经营规模,改进技术手段,完善经纪功能。

  三、加大农产品营销力度

  1、加强农产品市场的调查研究和信息的采集发布。重点加强对省外市场的调查研究,各地要成立专门的外销市场研究协会,建立省外主销市场农产品需求信息库,加强市场信息的采集发布。积极建设粮食、油料、柑桔、生猪、水产品等大宗农产品预警系统,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引导农民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
  2、积极建立健全农产品省外营销网络。各地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建立和充分利用农产品省外销售的信息平台、农产品流通协会等,建立健全我省农产品在外省的销售窗口,扶持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连锁店,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专销区或专柜。
  3、积极推动产地与市场对接。要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新形势,发展订单农业,尤其要推进优质稻米、时鲜蔬菜、茶叶、柑桔、生猪、水产品等大宗农产品和一些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场(市场)地(农产品基地)挂钩”管理,提高产业发展水平,降低市场风险,增强市场服务功能。
  4、积极组织参加农业展会和经贸活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突出特色、培育品牌、致富农民”的原则,在抓好湖南(国际)农博会等会展的同时,以北京、上海、广东等市场为重点,积极动员和组织省内企业参加中国农产品交易会、湖南(上海)农副产品交易会、泛珠三角农产品交易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参加国际大型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扩大我省农产品知名度。对参加国外展会活动的企业,省财政按规定给予摊位费补贴。
  5、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重点支持农产品物流、连锁经营、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积极扶持重点市场建设物流配送网络,注重期货市场的培育。加快大米等大宗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建设。

  四、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

  1、鼓励开展农产品出口贸易。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农产品出口工作,对农产品出口骨干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支持园艺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扩大深加工、高附加值、特色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出口。要引进国外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促进农产品出口。
  2、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根据农产品国际市场需求和我省比较优势,加强蔬菜、茶叶、水产品、肉禽、蚕丝、中药材等重点农产品出口基地的建设,扩大出口农产品生产规模。同时,要充分利用我省农业技术和农产品优势,鼓励到国外兴办实体。
  3、构建与国际市场对接的农产品标准体系,强化出口农产品检验检测,为出口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对农产品出口的服务,及时掌握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的动态。有关部门要加快收集、整理、公布进口国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各出口农产品生产企业要按照进口国标准组织生产。支持开展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要大力创建农产品自主知识产权。注重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和地理标志应用。
  4、利用跨国零售企业全球采购网络带动出口。积极组织名优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与出口国零售企业对接,推动农产品进入跨国零售企业全球采购网络,扩大出口。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明确职责。各级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中的问题。发展改革、农业、商务、财政、供销、交通、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支持力度,积极解决农产品市场流通中出现的问题。
  2、增加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调整存量和加大增量,积极支持农产品市场体系、农民运销合作组织建设和经纪人培训,以及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要重点在市场体系建设、会展及经贸洽谈等方面增加投入。农业部门要优化农业资金投入结构,增加对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投入。有关部门在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时,要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给予优先支持。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方式和营销业态。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资产重组,盘活流通业存量资产,发展股份制公司,对条件成熟的农产品流通企业,要积极推荐上市。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要为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提供贷款支持。
  3、优化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政策,对在省内的107国道和322国道上的整车并合法装运鲜活农产品的外省车辆,公路收费站点要免收车辆通行费,并将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和政策向社会公示。省内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政策按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明电〔2004〕119号文件规定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稿件来源:《湖南政报》2007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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