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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08-0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2月10日起,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此前已征吨税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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