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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征求对《散装水泥农村配送站技术规范》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散装水泥农村配送站技术要求,我司组织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制订了《散装水泥农村配送站技术规范》内贸行业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人: 郑厚斌

    传真:010-85093774

    电邮:swbszsn@126.com

   (截止日期至200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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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装水泥农村配送站技术规范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余杭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杭州奥拓机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力输送机械设备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朝明、吴加模、袁锡康、眭林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正 文

  1 范围

  标准规定了散装水泥农村配送站工艺技术、配套设施设备和安装调试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县及县以下城市化规划的乡镇以外农村区域的新建、改造、扩建散装水泥农村配送站的设计和策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70-98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7-9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128-2005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GB4915-200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GB18053-200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GB50034-2001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 定义

  下列定义或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配送站
  指水泥生产(粉磨)、中转(经销、代销)、使用(制品、构件、砌块)和其它企业异地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农村散装水泥中转站,向农村使用或销售点提供专用贮运、使用等装备,供应散装水泥的物流配送服务企业。

  3.2 设施设备组成
  散装水泥农村配送站,由钢结构贮库、粉状物料散装机、专用运输设备、电子汽车衡、钢结构流动(周转)罐(箱)、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料位仪、除尘器组成。

  4 工艺技术要求

  4.1 选址和平面布置

  4.1.1 选址
  配送站选在经济配送服务半径范围内的所在乡镇(集市),且远离较为集中的人群闹市区域;宜在工厂、农居住宅的下风向;具有适合农村运输车辆通行和钢结构贮库等大型设施设备吊装施工和道路运输条件;并符合乡镇总体规划要求。

  4.1.2 平面布置

  4.1.2.1 钢结构贮库布置,根据工艺、地形、工程地质及施工条件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符合GB50187要求。

  4.1.2.2 贮库群宜选择单排或多排立式纵(横)向平面布置。

  4.1.2.3 电子汽车衡宜直接布置在贮库侧的散装水泥装车位置,或选在出入大门通道处单独布置。

  4.2 工艺

  4.2.1 配送站应结合所在区域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生产、运输、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其年中转散装水泥的数量等建设规模,集中规划布置和分期预留建设。

  4.2.2 钢结构贮库符合GB50128,结构设计符合GB50017要求。

  4.2.3 工艺设备选型符合节能减排要求。

  4.3 土建

  4.3.1 配送站场地标高与所在乡镇相邻企业和居住区标高相适应;须方便生产联系,满足运输及排水设施技术条件;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场地0.15米,有装卸要求的室内地坪可做成台阶,其台阶标高与运输设备车箱(罐)装卸要求相协调。

  4.3.2 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强度应满足钢结构贮库、设施设备对基础设计的技术要求。

  4.4 电气

  4.4.1 配电

  4.4.1.1 配电线路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线路工作电压。

  4.4.1.2 配电线路以允许载流量不得小于线路计算电流,并留有余量。

  4.4.1.3 室内导线及电缆的最小截面:动力线路2.5-6 mm2、照明线路1.5mm2,控制线路1.0 mm2。室内线路敷设:绝缘导线应穿金属管明敷或暗敷,暗敷钢管的覆盖层不得小于40mm。塑料护套电缆宜采用电缆桥架敷设。动力线路和控制线路分开敷设。当动力、控制线路电压相同时可共管敷设。

  4.4.1.4 电气管线穿越墙体及楼板的孔洞,应用非燃材料堵塞密闭。配线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所有配电线路中间不得有接头。

  4.4.2 照明
  照明设计符合GB50034要求;照明与动力分开配电,单独计量;照明系统应有保护措施。

  4.4.3 自动控制
  自动控制系统应满足工艺要求,对用电设备提供安全保护,用电设备及生产作业联锁、故障报警;可配置显示工艺流程设备运行状况的计算机模拟控制图。

  4.4.4 接地
  钢结构贮库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要求。

  4.5 除尘环保

  4.5.1 钢结构贮库除尘系统设计,要求风管内的风速控制:水平段18-22m/s,垂直段16-18m/s,倾斜段12-16m/s;风管弯头曲率半径取风管直径1-2倍。

  4.5.2 除尘设备宜室内布置。

  4.5.3 配送站贮库进料、装车作业粉尘排放符合GB4915要求。

  4.5.4 配送站生产环境(场所)和非生产场所噪声应符合GB12348要求。

  4.5.5 室内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含量符合GB18053要求。

  5 配套设施设备

  5.1 钢结构贮库
  钢结构贮库单只有效贮量(吨),按50,60,70,80,100,120序数系列配置,其配置钢结构贮库数量按建设规模确定。

  5.2 运输设备
  散装水泥专用运输车(罐、箱),其配置数量大于2辆,须适应农村道路运输条件。

  5.3 装车设备
  粉状物料散装无尘装车机(机械、气卸)设备,须满足其生产装车(罐、箱)能力要求。

  5.4 电子计量
  电子汽车衡最小分度值满足5Kg,并配有数据打印、累计存贮数据称重显示仪(或微型计算机)、大屏幕电子显示器。

  5.5 接收使用设备
  满足使用需求的有效贮量20吨以下的流动(周转)罐(箱)大于20只,并随罐(箱)配上25-50kg容积式计量斗或另行配置50-10Kg计量小车。

  5.6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风量须满足1-1.5m3/min,风压满足0.4-0.8Mpa。

  5.7 料位仪
  料位仪满足使用性能可靠,能正确及时反映钢结构贮库内料位高度和数量的变化。

  5.8 除尘器
  除尘器按过滤截面风速≦2m/s设计,单只或多只悬挂式袋式除尘器,滤袋材料为针刺呢;或选用单机袋式除尘器。

  6 安装调试
  设备安装施工和运转前的检查、空载和负载试运转应符合GB50270要求。

  (信息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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