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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7〕72号
 【发布日期】2007-11-22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我省商标培育、利用和保护力度,形成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市场主体,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商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商标是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是市场竞争的利器,是企业占领市场的立身之本。商标权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一个企业拥有商标特别是高知名度商标的数量,是其综合竞争实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强商标工作,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知名度商标的优势企业,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把我省建成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商标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社会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商标发展跃上新台阶,商标专用权保护成效明显,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但总体上看,我省商标发展水平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企业的商标意识还不强,培育商标、利用商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还不高;商标注册量偏少,与市场主体的总量相比差距较大;高附加值、高知名度的商标不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还不强;打击商标侵权、保护商标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商标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商标培育、发展和利用,努力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实现我省商标工作的突破性发展。

  二、明确加强商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加强商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战略的要求,以重点产业和优势产品(服务)为重点,坚持企业自主发展和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指导,落实扶持措施,大力培育和发展商标,积极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提高商标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全省商标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社会商标意识明显增强,企业运用商标的水平明显提高,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建立起与全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商标培育、保护和政策保障体系。全省商标年申请量突破15万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8万件,比“十五”期末增长50%;拥有中国驰名商标35件以上、湖北省著名商标600件以上,市(州)知名商标占当地商标总量的10%以上;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商标企业在我省新设立生产企业(基地)或研发机构(基地);商标国际注册量明显增加,商标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

  三、强化措施,加大商标发展培育力度

  (一)突出重点产业和优势产品(服务),大力推进注册商标发展。

  按照做大做强汽车、钢铁、石化等产业,改造提升装备制造、食品、纺织、建材等产业的要求,加强相应商标的研发,提升商标价值。以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为重点区域,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及新医药、新材料、光机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的优势企业为重点单位,选择技术层次较高、拥有终端产品生产能力、具备形成自主专利技术潜力的企业,重点培育一批自主商标,使我省潜在的科技优势尽快变为现实的产业优势,最终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认真实施《湖北省2006—2010年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各类涉农企业,特别是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等各类市场主体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大力推广运用“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协会)+商标+农户(基地)”经营模式,鼓励和支持农副土特产品申请商标注册。
  重点围绕金融保险业、信息业、现代物流业、旅游业及法律、管理、市场销售、人力资源、工程设计等行业,大力培育一批服务商标。通过帮助企业引进和创新先进的管理理念、规范运作方式,运用先进服务技术和标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影响,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二)加大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创建力度,构建优势品牌群体。

  按照“本地知名,全省著名,全国驰名”的梯次发展思路,引导企业加强商标注册和培育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商标的广告和宣传,增强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创新发展,积极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要进一步规范湖北省著名商标的评选程序,扩大著名商标产品的影响,加强对著名商标企业的跟踪指导,加大对著名商标的推荐力度,滚动培育,集中突破,争创更多的驰名商标。要引导驰名商标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知名度商标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创建一批国际知名商标,努力构建一个多层次、高水平的优势品牌群体。

  (三)充分挖掘商标潜质,有效利用商标价值。

  围绕特色产业、优势资源,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对一定区域内同类产品分散经营的商标进行整合,以商标为纽带,促进优势产业资源和无形资产重组,打造区域核心商标,形成区域商标整体竞争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搭建商标管理与服务平台,提供商标查询和闲置商标许可使用、转让等方面的信息服务,盘活闲置商标,开发利用存量商标资源。
  引导企业增强商标经营意识,加强对商标的管理和使用,制定企业商标经营和发展战略,充分挖掘商标的潜在价值,发挥商标吸纳、聚集、组合社会资源的作用,提升商标信誉和价值。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要高度重视商标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将其纳入企业产权管理的范畴,对商标的设计、申请、注册、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变更、转让、许可等工作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明确责任。在企业改制、转产、破产、合资和质押等经营活动中,要将注册商标列为重要资产进行评估,依法办理变更和转让手续,防止因企业商标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流失。

  四、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商标发展扶持力度

  (一)设立商标发展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和发展驰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农村种养殖户、农村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专业协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予以适当补助;对各行业组织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并获准的,给予适当奖励。市、州、县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对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市(州)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在国际商标注册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取得良好效益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奖励。

  (二)支持壮大市场主体。工商部门要放宽设立企业集团最低注册资本限制,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1000万元,即可申请集团注册;开辟企业登记、年检绿色通道,优先为其办理登记、年检;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可直接申请授予省或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在信用分类认定时增加信誉分值。企业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作为非货币出资对公司出资的,在保留货币出资不少于公司注册资本30%的前提下,非货币出资可以按不超过注册资本7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其他企业将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作为字号使用易引起误认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

  (三)提供技术创新支持。鼓励和支持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对于拥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科技部门要在科研项目上优先安排;对其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发展改革、科技部门要给予重点支持;对相关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经济管理部门要给予重点倾斜。

  (四)完善扶持优惠政策。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按照同等优先原则,政府采购部门优先采购其商品、服务和劳动,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贷款担保部门优先提供贷款担保,在符合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金融部门可以优先提供贷款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在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方面,省农业厅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及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方面,省商务厅在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基金、品牌发展资金安排及出口信用保险方面,省质监局在免检产品申报、产品监督抽查方面,省知识产权局在企业申请专利方面,省旅游局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的等级评定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

  五、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依法保护商标权人利益

  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商标监管职能,加强与公安、商务、质监、海关、知识产权、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以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为重点,积极开展部门联手打假行动,对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定牌加工企业和商标、商品包装装潢印制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商标使用、印制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加大对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监管力度,防止侵权货物、物品进入国内、国际市场。加强区域协作,在建立“武汉城市圈商标保护协作网”的基础上建立“中部六省商标保护协作网”及其他区域协作网络,加大区域内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打破省内地区间的垄断和封锁,增强区域内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共同营造法制、诚信、文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大商标专用权地方立法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制订《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强化商标的法律保护。

  六、加强领导,为促进商标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为加强对全省商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工商局牵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武汉海关、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湖北省商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研究、制订全省商标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规划,解决商标工作中的问题,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和商标知识,总结推广我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发展和保护经验。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商标工作,把加强商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商标工作的研究,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科学制订本地商标工作计划,引导培育知名商标,支持、鼓励其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要进一步加强商标中介组织和商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商标培育发展提供保障。工商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农业、科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立足本部门政策和资源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商标工作。各企业要从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大商标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制订相应工作计划和措施,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商标专业人才队伍。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培育发展商标的重要意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商标意识,形成有利于商标培育发展的社会氛围。要将企业商标的宣传列入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及时报道企业商标工作的成功经验,扩大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企业广泛宣传,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网站开辟专栏,重点推介。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相对集中的城市户外广告宣传,各地要统筹安排,加强规划。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稿件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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