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 类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新政发〔2007〕69号
 【发布日期】2007-09-1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变革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着力建设畜牧业基地,初步形成了优质牛羊肉、牛奶和细羊毛等优势畜产品产业带,推动畜牧业发展实现了新突破,主要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加,综合效益明显提高,畜牧业已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同时,我区生猪生产也得到较快发展,猪肉由调入省区转变为调出省区,市场竞争优势逐步显现。当前,国家对发展生猪产业作出了全面部署,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发展生猪产业的各方面条件十分有利,我们一定要抓住发展机遇,发挥优势,顺势而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生猪产业加快发展。

  一、提高对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认识

  我区发展生猪产业优势明显。生猪生产所需的玉米、棉粕、豆粕等饲料资源十分丰富,饲料生产潜力大;特殊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十分有利于疫病防控和生猪规模化饲养;工业污染小,具有健康养殖适宜的生态环境。我区发展生猪产业还具有品种优良率高、饲养技术水平高,饲养成本低等优势。今年以来,国内生猪生产和猪肉供给出现重大转折,国内和周边国家市场猪肉需求旺盛,我区生猪和猪肉调出量快速增加,使我区生猪产业发展面临重大机遇。抓住机遇加快生猪产业发展,不仅是促进我区与内地省区产业互补的需要,也是我区加快粮食转化增值,发展循环农业,支持特色林果业和设施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对于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统筹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

  要以推进生猪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生产为方向,立足区内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面向中亚国家、俄罗斯市场,着力发展外向型生猪产业。重点在昌吉州东部至哈密地区北部一带县市,天山北坡一带县市,伊犁河谷、塔额盆地、焉耆盆地县市,库尔勒和阿克苏市、喀什市建设生猪生产优势产业带,提升生猪产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其他地方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生猪产业。到2010年,力争全区生猪饲养量达到900万头以上,其中出栏商品猪达到650万头以上,出疆生猪达到350万头以上,猪肉总产量超过50万吨。“十二五”末,力争全区生猪饲养量发展到1000万头以上,出栏 800万头以上,把我区建设成牛、羊、猪、禽并举的畜牧业生产大区,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生猪生产基地。

  三、发展规模养殖,促进生猪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我区生猪产业以发展规模养殖场,建设养殖小区,培育专业村、专业大户为重点。在生猪优势产业带,支持建设2-3个年出栏100万头以上、10多个年出栏30-50万头的生猪产业大县,发展一批年出栏20万头以上的生猪产业县。“十一五”期间,发展5000个规模养殖场、专业户,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防疫的要求,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500个,其中万头以上养殖小区100个。加快养殖小区沼气池、有机肥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发展生态型养殖,每年为设施农业和林果业提供有机肥500万吨,推动种养业的良性循环。大力推广标准化饲养技术,积极倡导健康养殖。严格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监控,提高生猪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努力打造无公害和绿色生猪品牌。养殖小区建设要注重环境保护,适应防疫要求,促进村容整洁。

  四、合理布局,建立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按照生猪产业发展区域布局,加快推进良种猪原种场、扩繁场和种公猪站建设,力争“十一五”末在全区建设良种猪原种场5个,规模扩繁场150个,种公猪站100个,形成功能齐全、覆盖全面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三年内使猪的优良品种率达到98%以上。有计划地引进国内外优良纯种种猪,大力推广猪人工授精技术和商品猪三元经济杂交高效生产模式,提高生猪养殖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五、预防为主,强化对重大生猪疫病防治和监控

  健全完善动物重大疫病防控责任制。切实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等生猪重大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所需疫苗经费、疫苗注射等其他防疫费用,由财政分级负担,列入预算予以保证。积极推行免疫抗体监测,建立免疫抗体水平逐级考核制度。积极发挥村级防疫员队伍在生猪防疫和技术服务中的作用。增加生猪主产县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配备,设立生猪养殖技术专岗。进一步加强生猪流通领域的防疫监督工作,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保障生猪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六、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外向型生猪产业

  积极推动生猪产业化经营,大力开拓区外和以周边国家为主的国际市场。扶持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饲养加工一体化龙头企业,扶持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加大生猪龙头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区外国外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参与我区生猪生产、加工和经营,发展生猪产品精深加工。要树立品牌意识,努力打造品牌名牌产品,提高猪肉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强对生猪产业出口企业的支持和指导,完善对出口企业的服务,在信贷、通关、口岸、商检、交通运输等方面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出口企业和生猪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力争3至5年时间,建成一批有影响的生猪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养殖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加强和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大力扶持发展生猪生产专业合作组织和生猪经纪人队伍,提高饲养户组织化程度。要推动猪肉加工经营企业形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实现生产、加工、流通的有机结合,增强农民和农产品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快建设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地州和县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加强对生猪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程质量监管。

  七、增加投入,强化对发展生猪产业的政策支持

  要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02〕24号)明确的政策措施,畜牧养殖小区用水按农业用水价格执行,用电价格按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执行。把生猪生产用地纳入农业用地范围管理,对利用戈壁、荒地建设养殖场等设施的,要优先给予支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非基本农田耕地建立养殖场(小区),其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在畜禽养殖场(小区)用地范围内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畜产品加工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免缴土地补偿费。将养殖小区道路建设纳入乡村道路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免收生猪过路费。
  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支持饲料加工业、标准化屠宰加工业发展;支持生猪储备体系建设,重点用于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建设,储备设施建设和改善储备检测手段,发挥地方储备在平衡生猪市场供应,扩大出口等方面的作用。
  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生猪养殖信贷投放力度,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给予重点支持,延长贷款周期。加快建立畜牧业政策性信用担保制度,解决生猪生产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问题。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合于养猪业发展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

  八、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饲料生产

  适应生猪产业加快发展的要求,扩大玉米、大豆等饲料作物种植,确保生猪饲料供应。努力扩大冬麦种植,为来年增加玉米复播作好准备。北疆要引导农民扩大玉米正播。大力支持发展饲料工业,提高配合饲料的入户率,力争三年内生猪生产配合饲料入户率达到95%以上。在规模养殖小区推广小型饲料混合搅拌加工机组,普及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

  九、加强领导,确保生猪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加快生猪产业发展是自治区从实际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从领导精力、组织保障、政策措施上全力推动,促进生猪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当前,要迅速行动,抓紧落实国务院扶持生猪生产和稳定市场供应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清理不利于生猪产业发展的各种收费,切实解决好生猪生产基地建设、良种繁育、疫病防治、贷款担保、母猪保险、屠宰加工、市场流通、质量价格监管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饲养户和养殖场扩大生产规模、加快生猪出栏,实现增产增收。凡是适合发展生猪生产的地方,都要切实加强工作,把生猪产业纳入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产业一样同等对待,统筹推动,在项目安排、信贷投放等方面大力扶持。要因地制宜,科学决策。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2007)22号文件和本意见精神,各负其责,切实抓好相关政策措施的配套和落实。各相关行业和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为促进生猪产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服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参照本意见精神制定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稿件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20期)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