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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财预〔2008〕10号
 【发布日期】2008-0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稿件来源:财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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