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 类型:

商务部关于下达部分企业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业绩分配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贸函〔2008〕5号
 【发布日期】2008-0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成都、广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公布部分企业2008年输美纺织品业绩分配最高可申请数量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已汇总上报相关经营者申请,现下达部分企业2008年度业绩分配方案(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获得出口许可数量的经营者,并按照出口许可数量及《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暂行)》为有关经营者签发相关出口证书。

  二、相关经营者应按照出口许可数量安排2008年度内相关纺织品的成交、出运。

  三、请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做好出口许可数量管理数据的技术处理工作。


  附件:部分企业2008年度输美纺织品业绩分配方案(以电子形式下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