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1号
2008-04-10 14:19  文章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08-03-29
 【实施日期】2008-03-01


  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现公布《2008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和《2008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全地形车和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

  本公告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附件:1 2008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企业目录
     2 2008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全地形车和非公路用两轮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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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    2006-01-0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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