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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湘政办发〔2007〕74号
  【发布日期】2007-12-19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稿件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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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方针和战略部署,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湘发〔2006〕14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主要特点
   1、资源综合利用不断深化。2005年,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有270多家,综合利用产品产值由2001年的255亿元提高到近54亿元。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由2000年的1106万吨提高到2005年的238496万吨,年均增长约20%。2005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999%,提前达到了国家提出的60%的“十五”计划目标。
   2、节能降耗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140吨标准煤,居全国第14位;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288吨标准煤,居全国第12位;万元GDP电力消费量10358千瓦时,居全国第七位。“十五”以来,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保持一定下降幅度,主要工业产品能源、原材料消耗指标项目稳定降低率保持在80%以上,主要工业产品单位产品能耗年平均下降幅度约367%。“十五”以来,重点用能企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稳步下降。2005年重点用能企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比2001年下降了13%和168%。2001年至2005年的5年间,全省重点用能单位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约800多万吨标准煤。“十五”末,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已形成年开发节约能源1000多万吨标煤的能力,相当于封山育林3000多万亩。
   3、节地节材取得较大进展。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据不完全统计,至2005年底止,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由1992年的不足63%提高到40%,累计建成新墙材建筑面积约164亿平方米,节约土地1041万亩。“十五”期间生产各类人造板合计714万立方米,节约代用木材1712万立方米。
   4、循环发展示范模式初步显现。株洲冶炼集团、湖南智成化工公司和汨罗市再生资源工业园等三个单位,被列入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其中湖南智成化工公司的清洁生产模式、汨罗市再生资源工业园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模式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认可,并在全国推广。截至2005年底,全省共有13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获得国家支持,项目总投资20亿元,其中争取国债专项资金2亿元。
   5、法规政策逐步完善。2000年以来,先后出台了《湖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3号公告)、《湖南省2005-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湘政发〔2005〕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湘发〔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规定》(湘建〔2004〕39号)、《关于我省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意见》(湘建办〔2004〕16号)、《湖南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湘经资源〔2005〕278号)、《湖南省“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06〕46号)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问题
   1、发展机制有待完善。由于当前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污染损害补偿机制尚处于完善过程之中,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追求的社会效益最大化目标与现行市场机制追求的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循环经济追求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目标在现行市场机制条件下难以实现。因此,要尽快完善政府、市场、企业共同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机制,形成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使按照循环经济规则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能够比按照传统方式生产和经营的企业获得更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回报。
   2、产业结构有待提升。产业结构整体上层次不高。在产业的部门结构方面,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比例过大,结构性污染和结构性耗能现象仍然存在;在产业的空间结构方面,大部分企业规模偏小,产业集中度不高,实现“再利用”和“资源化”目标,面临着规模不经济问题。
   3、技术支撑有待加强。减量化技术、替代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系统化技术、无害化处理技术、生态修复技术等共性和关键技术的开发应用程度不够,在有色、化工、建材、冶金等高能耗、高物耗、高排放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存在一定的技术瓶颈。因此,要加强技术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撑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依据,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抓手,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技术路径,把节约放首位,突出重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节约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全省经济发展走上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道路,提高经济社会的发展质量,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促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指标评价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幅度提高,万元GDP能耗有较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控制目标,主要水体水质有所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城市、园区、社区、乡村、企业。

  (三)主要指标。
   1、节能综合指标: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较2005年下降20%,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至112吨标准煤,累计形成节能能力2423万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5%以上。
   2、主要工业产品(工艺)单位能耗指标:到2010年,平均吨钢综合能耗为680千克标准煤,吨钢可比能耗为665千克标准煤,铅冶炼综合能耗为750千克标准煤/吨,锌冶炼综合能耗为2000千克标准煤/吨,热处理可比能耗30千克标准煤/吨,工业锅炉热效率达到75%,空压机耗电95千瓦时/千立方米,火电供电能耗345克标准煤/千瓦时,原煤生产电力消耗120千瓦时/吨,加工原油耗电32千瓦时/吨,加工原油综合能耗100千克标准煤/吨,单位能量因素能耗20千克标准煤/吨因素,合成氨综合能耗2000千克标准煤/吨,尿素耗电150千瓦时/吨,硫酸耗电110千瓦时/吨,烧碱综合能耗1200千克标准煤/吨,卷烟耗标准煤17千克标准煤/箱,卷烟耗电42千瓦时/箱,水泥综合能耗135千克标准煤/吨。
   3、建筑、机关、农村节能指标:到2010年,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市州以上政府机构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降低20%以上;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150万个、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5000处,推广更新节煤省柴炉灶500万户。
   4、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提高到48%。其中: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冶炼废渣、尾矿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0%、98%、80%、85%、70%。三废综合利用实现产值100亿元;全社会废旧物资回收总值达到350亿元。
   5、节水指标:到2010年,万元GDP取水量降到400立方米以下,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5%,工业取水量年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31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综合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5,城镇供水综合漏失率降低到126%,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控制在137升/人·日。
   6、节材指标:到2010年,木材综合利用率达到65%,年新增节约代用木材100万立方米的能力。
   7、节地指标:亿元GDP占用土地总面积降低到1366公顷以下,“十一五”期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000平方公里。
   8、环保指标: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削减10%,重金属砷、镉排放量各削减25%。农药、化肥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根据矿种和区域特征以及开发利用条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发布鼓励、限制和禁止开采矿产资源目录,对锡、锑、钨、稀土、石墨等主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推进危机矿山深边部找矿和替代资源找矿;加强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推进低品位矿、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控制一般采选矿和原矿外输;综合整治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提高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重点企业余热、余压、可燃性放散气体的回收和梯级利用,推进水资源闭路循环利用;推进电厂粉煤灰、脱硫石膏、煤矸石、建筑垃圾、冶金和化工废渣及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农膜、禽畜粪便等生产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等回收;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抓好废弃电子信息产品处理再利用;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提高再生资源产业集中度;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旧货交易市场,促进旧家电、旧家具等物品再利用。

  (三)推进资源和能源节约。推进节能。组织实施十大节能工程,开展全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重点推进年耗能1万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管理节能、技术节能、结构节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城市轻轨等高效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进内河航运等节能运输方式发展;加快施行建筑节能标准,逐步实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强化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合理、适度开发水力、水电,鼓励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核能开发利用;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大力支持农村沼气、节煤省柴炉灶、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应用;开发应用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等石油替代能源。
  推进节水。逐步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实行用水功能分区管理制度;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城市供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减少管网漏损,加大城市饮用水源开发、保护力度,推动直饮水工程建设,抓好公共建筑和住宅节水设施建设,强制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推进小城镇生活污水净化工程;推进农业科学集水、蓄水和用水,推广雨养旱作节水生态技术,加速农村山塘、水库等灌溉设施改造,提高节水灌溉面积,基本实现农业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禁止滥采地下水。加强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在电力、钢铁、有色、石油化工、纺织、造纸、啤酒、酒精等重点用水行业贯彻落实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限制高耗水企业的用水量;大力推进工业废水“零”排放技术、矿井水资源化技术、中水回用技术和热电空冷技术的应用,加大工业废水处理和回用设施的投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推进节地。强化城乡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加大城镇建成区改造挖潜和闲置土地回收处置力度;组织工矿废弃地、农村废弃宅基地和荒芜土地的整理和复垦,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空心村”整理,盘活存量土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城市大广场、宽马路建设和超标准占地;加强产业建设节约集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厂房,积极推广标准厂房建设,鼓励“零增地”招商引资和技术改造;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实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保证耕地占补平衡。
  推进节材。加强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推广节约材料的新工艺、新技术;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鼓励零部件的回收利用和机电产品再制造;提高建筑物质量,延长使用寿命,提倡简约实用的建筑装修;加强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的节约代用,推进以竹代木和竹材综合利用;加大对废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推进三剩物、次小薪材的综合利用,推广木材保护技术,延长木制品使用寿命,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推广和应用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四)推进清洁生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推进污染防治方式从以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全过程预防为主的转变。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制定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依法限制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或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自愿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五)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空间载体,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加快建设污水、固废集中处理设施,提高区域主要污染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围绕核心资源和核心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和产品链条,引导企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空间结构,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引导下游企业充分利用上游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料,推动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之间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织,推动区域循环经济发展。

  四、重点领域

  (一)农业。拓宽农业功能,发展以休闲、旅游为主的观光农业;发展绿色、特色和名优农业产品,建立绿色食品基地;推进农产品初级加工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转变;继续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构建内部循环型和节约型农业生态系统;实施绿色农业和无公害农业工程,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使用农家肥;开发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大力治理农业生产造成的面源污染;加强农业和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结合新农村建设,美化农村环境;建设农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试点区域;因地制宜对农用地进行整理,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推进土地复垦,提高土地利用率;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以农产品清洁生产为中心的循环型农业产业化园区;继续实施农村沼气工程,支持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选择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建设集中供气和“四位一体”(太阳能-种植-养殖-沼气)生态能源模式等农村能源项目。

  (二)林业。推进拉长林业产业链条,鼓励综合利用林区三剩物、次小薪材;鼓励生产和使用人造板;大力发展竹木加工,推进以竹代木;发展森林和湿地生态旅游;加强退耕还林和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大退耕还林和保护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力度;推进实施林纸一体化建设工程和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工程。

  (三)工业。
  有色工业:
合理开发和保护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提高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推广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工艺技术,加大选矿、冶炼企业技术改造,在矿产资源采选炼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不断提高选矿分选效率、冶炼综合回收率,并对堆存废渣中有价金属进行充分回收利用;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开发有色金属的深加工产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综合整治有色金属工业采选炼各环节的污染;以金、砷、锑,钨、铟、银回收为重点,实施尾矿二次开发利用;推广选矿拜尔法,提高品位较低的铝土矿的利用效率;推行清洁生产,推动湿法炼铜产业化、规模化,提高含铜废石、低品位铜矿、氧化矿等资源的利用水平;加强有色金属精深加工技术研发,重点突破高档车用电池、超细锌粉、超高强度刀具刃具、耐热抗震钨丝、超高压真空用高性能触头材料及锑化合物、含锑阻燃纺织品开发利用技术,加快形成全省铅、锌、钨、锑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加快研发稀土钨和发光材料、永磁材料、储氢材料等稀土特种功能材料;广泛拓展铍、镁、铋、钽、铌、钛等金属的社会用途;加快突破钒、钍、铯等金属无害化提炼的工艺技术瓶颈;加快发展有色金属回收再利用产业;扶持建设重点再生金属工业园区;充分利用现有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因势利导发展金属材料、五金工具、电线电缆、车辆配件、家电外壳等产业;引导和规范以金银为重点的固体废物中有价金属综合回收产业发展。
  电力工业:改造现有火电机组,提高技术水平和运行水平,降低厂用电率;用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燃煤火电机组替代高能耗、低效率中小机组,积极发展大型联合循环机组和超临界火电机组,提高能源转换率;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和热电煤气多联供;发展水电,推进流域开发和现有水电站扩机,优化水库调度;加快水电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充分利用水资源;优化电源布局,加强电网建设;严格控制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和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继续抓好电力工业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积极促进废水、灰渣、石膏的回收利用;推广清洁生产和洁净煤技术,结合新技术,研究开发风能、地热电、垃圾电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冶金工业:调整冶金工业的产品结构,加大产业重组力度;淘汰土烧结、土焦(含改良焦)、化铁炼钢、热烧结矿等落后工艺装备;淘汰污染重、生产效率低的小冶炼企业;发展优质高效钢材,培育钢铁产业集群;提高现有矿山的开采回收率和生产过程金属回收率,缓解冶金工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利用高炉灰渣、转炉钢渣及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生产水泥熟料;回收利用废旧钢铁,提高炼钢原料的循环利用水平;发展蓄热式加热技术,提高钢铁连铸比和连轧化;推广高炉热风炉余热回收、烧结余热回收、入炉煤调湿等节能技术,利用副产煤气替代燃煤发电;推进各种燃油式加热炉、锅炉等工业炉窑改造;综合利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等可燃气体和各类蒸汽;改造和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压差发电、副产可燃气体和低热值气体回收利用等余热余压余能利用装置和设备;推进实施干法熄焦、高炉炉顶压差发电、高炉煤气以及转炉煤气回收利用技术改造;推进钢铁企业高炉同步配套高炉余压发电装置和喷吹煤粉装置;焦炉同步配套干熄焦装置并匹配除尘装置和焦炉煤气脱硫装置;焦炉、高炉、转炉同步配套煤气回收装置;电炉配套烟尘回收装置。
  化学工业:推进发展煤炭液化石油产品;鼓励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改造工程;加快醇醚混合物代替汽油作车用燃料的开发应用步伐;发展生物柴油、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等新型燃料。其中:在石油化工领域,以中石化巴陵分公司、长炼分公司和巴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为龙头,培育发展石油化工、煤化工、氯碱化工“三化合一”的石油化工产业集群;在农用化工领域,加快实施污水零排放综合治理工程,应用新型炉篦、耐硫变换、节能型氨合成塔内件等技术和设备,加快现有氮肥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继续保持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优势,开发低毒、高效、安全、环境相容性好的农药新品种,淘汰毒性高、污染大的有机磷农药品种;鼓励发展生物农药、植物农药;推进发展水基化农药制剂;在基础化工领域,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引导共生企业间链接形成生态工业网络,重点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在精细化工领域,进一步调整企业空间布局,加大“三废”集中处理力度。
  建材工业:提高水泥产业集中度;推广应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加快淘汰湿法窑、机立窑等落后生产能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广应用高级、高细、节能粉磨技术、矿渣微粉细磨技术,大力发展散装水泥、高性能水泥;鼓励实施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废气余热发电;推进砼多孔砖建筑结构和承重砼空心砌块结构、隐型框架轻型节能建筑结构、多功能混凝土砌块建筑结构建材产品的开发应用;推进新型墙材高新技术产业化和规模化,提升新型墙材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推进建材与电力、煤炭、冶金等工业之间的物料横向链接,加快构建水泥工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条。
  煤炭工业: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推行煤炭企业资源整合有偿使用,提高煤矿资源回采率;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小煤矿,通过重组、兼并的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治理矿山环境,减少新的废渣、废气、废水排放,矿井水全部达到灌溉用水标准;抓好重点企业的选煤工艺改造,扶持洁净煤项目;限制原煤直接销售,扩大优质煤供应;积极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提高机械化采掘水平;采用新型高效通风机、节能排水泵,对矿山设备及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推广大型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提高煤矸石利用率;加快扩大水煤浆生产能力。
  机械工业:在汽车、工程机械、电工电器、轨道交通设备和其他关键机械设备制造领域,推行绿色制造、绿色设计以及装备减量化与再利用等关键技术;发展低噪声、低振动和节能电动机;发展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所需的中大容量工业锅炉、新型节能工业锅炉、高效率燃煤锅炉和清洁燃烧锅炉;推广应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和水煤浆锅炉技术;发展S11型变压器和非晶态铁芯变压器等新产品和新工艺;发展缸径80mm以下的直喷型单缸柴油机,直喷、增压、增压中冷、电控和四气门多缸柴油机,电控、增压车用汽油机及节能环保小型通用汽油机,代用燃料内燃机、电控高压燃油喷射系统、新型汽车用节能汽油机和柴油机等;发展高速小型节能罗茨鼓风机(罗茨真空泵)和节能型动力压缩机等产品,提高风机、泵和压缩机的用能效率;发展地铁车辆电机电控和混合动力公交车等产品;发展节能节材的现代工程机械和垃圾脱水、压缩、运输等成套环保设备;开发和生产新型的节能环保型空调;加快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集成设备等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的研发生产;发展机电再制造产业;推广应用先进的清洗技术、修复技术和表面处理技术,提高和恢复废旧机电产品性能,延长产品使用寿命;更新改造低效电动机,对大中型变工况电机系统进行调速改造;加快研制节约型新产品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生产装备。
  造纸工业:调整造纸工业原料结构,淘汰落后草浆生产线,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林纸一体化工程,逐步实现以木浆和废纸浆为主,以非木浆为辅的原料结构调整目标;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多品种、多层次的纸及纸板需求;推动制浆造纸工艺的节水、治污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纺织工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能力;调整产品结构,鼓励开发生产高档纺织品,鼓励采用化纤高仿真加工技术生产高档化纤面料,鼓励开发生产特种天然纤维产品,鼓励开发生产高档精梳纱线、多种纤维混纺纱线和差别化、功能化化纤、交织织物、绿色环保织物;推行化纤清洁化生产和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涂料印染、转移印花等无水或少水印染工艺技术,加快生态纺织品和功能纺织品的研发与生产,推广机械剥麻、生物脱胶工艺。
  (四)建筑业。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广普及外墙保温隔热、屋顶绿化、门窗隔热、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余热利用等建筑节能技术,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积极推行绿色建筑,实现建筑物从设计到拆除全建设生命周期达到环保节能、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标准。以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重点,探索和总结建筑节能管理路线;以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为中心,探索和总结建筑节能技术路线;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建设完善建筑节能技术和材料攻关的科研基地、检测基地、建筑能效评估中心和建筑节能材料产业化基地,促进建筑节能的集约化和产业化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标准。抓紧制定和修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湖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湖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制定重点行业能源、水资源、木材、土地、矿产资源消耗定额和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建立再生资源产品、节能产品认证标准和标识制度,建立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能源计量标准。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强化管理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政策体系,增加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循环经济指标,确定年度与任期内的节能降耗指标与环境改善指标,改进考核方法,增强其约束力。
   2、建立协调机制。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建立由省经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的发展循环经济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工作。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相应建立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本地区的循环经济工作。
   3、运用信息机制。搭建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的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发布和信息咨询,提供各行各业各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加强能源消费等循环经济指标的统计检测工作,健全统计网络,建立重点能耗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逐步完善全社会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能耗公报制度,对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万元GDP电力消费量、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主要指标实施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对策建议交流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为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三)促进科技进步。加强技术自主创新,突出技术研发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通过联合攻关,集中解决制约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研究开发一批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重大装备,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强化先进适用技术的消化吸收、集成和推广应用;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培植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清洁生产型示范企业;整合技术资源,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扶持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咨询,加强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外资引进力度,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和金融机构资金等社会资金投入发展循环经济领域。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国家和省里立项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点项目,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资信好的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加大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和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

  (五)完善政策机制。深化价格体制改革,相对提高资源和能源在生产环节中的成本比例,逐步形成反映资源稀缺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鼓励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再生资源原则,调整可再生能源产品与一次性能源产品、再生资源产品和初始资源产品的价格关系。按照污染防治关口前移的原则,加大和延长生产者责任,提高污染损害补偿代价,推进污染排放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六)加强示范带动。继续争取国家支持,抓好株洲冶炼集团、湖南智成化工公司、汨罗再生资源交易市场3个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循环经济方案的组织实施,积极申报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园区和中心城市确定20家企业、5个产业园区、2个市(县)作为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组织开展全省循环经济试点。

  (七)培养人才队伍。加快培养循环经济的技术研发人才,突破循环经济研发人才瓶颈。壮大管理与咨询人才队伍,发挥管理咨询人才在循环经济有关技术推广与产业化应用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循环经济教育与研究,提高我省循环经济教育与研究水平,在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增加人才培养投入,为人才成长提供良好条件,培养一支具有理论和政策水平,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研究与教育人才队伍,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八)加快结构调整。调整产业的部门结构,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淘汰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产业和企业;调整产业的空间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产业集聚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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