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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出口增长方式促进机电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鲁政办发〔2007〕96号
 【发布日期】2007-12-25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五”以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快速增长,取得了显著成绩。2006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达185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的比重由“九五”末的20%提高到31.6%,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出口结构优化和外向型经济发展。但总体看,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出口增长过多依靠数量扩张和价格竞争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转变出口发展方式的任务依然艰巨。“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建设制造业强省的关键时期,机电产品出口要在继续扩大出口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出口效益,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优化出口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生产体系建设,推动品牌战略的实施,实现出口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为全面提升我省机电工业整体水平、建设制造业强省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保持年均增长20%的速度,到2010年,出口规模力争达到350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40%以上。在产品结构上,到2010年,全省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达到150亿美元以上,占全部出口的比重力争达到40%。在组织结构上,到2010年,力争全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总量达到10000家,培育5家出口过10亿美元企业,50家出口过1亿美元企业,500家出口过千万美元企业。
  (三)原则。坚持技术进步原则,广泛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机电产业;坚持集聚发展原则,依托半岛制造业基地和各类园区建设,提高产业聚集度,增强配套能力;坚持节能减排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坚持市场引导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机电产业发展的政策推动。

  二、加强机电产品生产体系建设,为出口持续增长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一)做大做强出口企业。鼓励和指导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跨国并购等方式,壮大自身实力,提高规模效益。引导优势骨干企业加快体制创新和经营机制转换,实施国际化战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突出技术特色,促进中小机电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二)大力推动机电企业技术进步。多渠道筹集企业技术进步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运用贴息、奖励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投入;加快促进机电产品进口,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提升技术装备水平。
  (三)加强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引导企业学习借鉴跨国公司先进的生产经营理念,加强生产和质量管理,加大信息化投入,支持企业发展CAD、CAPP、ERP等计算机技术和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在全省机电企业中广泛开展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推动出口企业获得安全、卫生、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认证。

  三、加快结构调整,增强发展后劲

  (一)依托重点产业,培育壮大支柱产业。继续围绕电子信息、家电、汽车、船舶4大产业,抓好出口结构调整,在优化产品结构、增加技术含量、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产能,完善和壮大配套协作体系,发展产业集群,力争到2010年,4大产业年销售收入过万亿元、出口超过200亿美元,成为拉动全省机电产业发展和机电产品出口增长的支柱。
  (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发展以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等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扩大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积极引导和组织企业加强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努力掌握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推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出口增值率。同时,广泛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机电行业,提高传统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三)积极扩大成套设备出口。立足我省机电工业体系完备、成套能力突出的优势,结合海外工程承包项目、企业境外办厂,推动以大型锻压设备、发电设备、石油勘探设备、制冷设备、铁路车辆、船舶、纺织机械为主的成套设备出口。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国家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省内金融机构,积极为我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提供融资、担保、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支持。
  (四)坚持节能减排。依法限制高能耗、高污染及大量依赖资源消耗的产品生产和出口,鼓励出口企业加强节能、环保型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逐步将环境、劳保、卫生、社会责任等因素引入设计和生产管理中,发展循环经济,降低原材料和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四、加大自主创新,增强国际竞争力

  (一)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把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战略,增强企业创新意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增加对技术创新和研究开发的投入。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力争到2010年,在全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中建成30家以上国家级技术中心、200家省级技术中心。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行技术转移。积极开展与国际大公司的研发合作,鼓励支持跨国公司和世界500强机电企业来我省建立研发机构。大力培育高素质的企业技术创新队伍,推动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网络化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努力创造、应用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各地设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和制定专利技术产业化扶植政策,加大对机电出口企业发明专利和国际专利申请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制止各种假冒侵权行为和无序竞争、竞相压价等扰乱出口市场的活动,维护正常出口秩序。
  (三)实施名牌战略,培育自主品牌。建立完善的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统计分类制度,为名牌战略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积极壮大名牌产品群体,扩大名牌效应。围绕我省机电产业的优势行业和产品,做大做强名牌产品生产基地,努力打造行业名牌。支持出口企业开展海外商标注册,加大广告宣传,提升品牌知名度。建立名牌激励机制,对在实施名牌战略、开展自主创新过程中成效显著的机电出口企业,由各级政府给予相应表彰奖励。

  五、坚持招商引资,提高利用外资和对外合作水平

  (一)不断扩大对外合作。组织机电企业专题招商和经贸洽谈活动,瞄准跨国大公司开展技术引进和合资合作,通过合资合作,引入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市场网络和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做好机电产业利用外资工作。加快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步伐,改善投资环境,整合我省各类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突出园区的专业特色,吸引利用外资大项目落户到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和各类工业园区,提高产业聚集度。努力把机电产业利用外资的重点引导到重大装备制造行业、汽车、船舶、电子信息、关键零部件加工制造等领域。
  (三)发展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大力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现有加工贸易从单一组装加工向设计研发、核心部件制造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

  六、加大市场开拓,推进机电产业国际化进程

  (一)全方位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十一五”期间,我省机电产品出口要在巩固欧美、日韩等传统市场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非洲、拉美、南亚等地区的开拓,提高对新兴市场的出口比重。鼓励机电企业参加国外知名专业展览会特别是加强对新兴市场的开拓。各级外经贸部门和机电产品出口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深度开拓国际市场,根据我省产业、产品结构特点,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性品牌展会和国家、省举办的相关市场开拓活动。
  (二)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基础上,选择有资源、有市场、有优惠政策而且投资环境好、政局稳定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办厂,变“产地销”为“销地产”,实现生产、销售和融资本土化。支持企业利用对外援助,开展境外工程承包等方式,带动设备、资本、技术和零部件出口,提高产品知名度。加快企业海外销售网和维修服务网络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全省的机电产品主机生产企业建立起有效的全球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三)加强机电企业的信息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建立和完善全省机电产品出口信息网络服务系统,为出口企业提供便捷的政策、投资、商务信息。加大对中小机电企业各类人才培养,学习借鉴国外500强企业的用人机制,改进全省机电企业人才管理和培训,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实力雄厚的机电人才队伍。
  (四)加强国外技术标准研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已建立的中欧、中韩、内地和港澳合作机制以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咨询中心等方面的优势,密切跟踪、研究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新变化,及时向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有效降低国外技术性壁垒对出口机电产品的影响。

  七、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十一五”期间,省财政逐步增加省级外贸发展基金规模,完善外经贸发展政策扶持体系,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给予支持。各地也应制定相应政策,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资金扶持。
  (二)加强对机电出口企业的信贷、担保、保险支持。省内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加大对机电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对扩大出口实施技术改造所需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优先安排、重点保证。积极推动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类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加大对机电出口企业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力度,通过担保机构为机电企业解决融资担保问题。鼓励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等手段,规避出口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大通关”机制。创新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模式,提高工作效能。在全省推广普及“多点报关、口岸验放”以及电子通关、网上支付、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等新型海关监管模式,整合内陆与口岸的监管资源,构建覆盖全省进出口物流直达系统。继续扩大实行海关诚信企业的适用范围,给予更多的重点机电企业即报即放、先放后税等通关优惠措施。全面推进出口分类管理检验检疫新模式,帮助我省更多出口企业争取享受国家免验政策及简化检验检疫政策。推进“大通关”建设,以“山东电子口岸”为统一信息平台,加快联网进度,建立运营管理机制,逐步达到各口岸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联网核查。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机电产品出口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省机电产业发展和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推动机电产业发展和机电产品出口的有关政策。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集,省直各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承担。各地也要进一步强化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工作调研和指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机电产业的发展,以产业提升带动机电产品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实现出口发展方式的转变,为促进全省外向型经济和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 ○ 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稿件来源:《山东政报》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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