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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改字〔2008〕15号
【发布日期】2008-04-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和发展现代流通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社会信用制度的有效手段,是提升服务水平和改善服务环境的具体途径。按照商务部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33号)的要求,2008年分等定级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百货店分等定级工作   

  2008年百货店分等定级工作继续在中心城市展开,于7月底前完成达标百货店和金鼎百货店的评定工作。   

  (一)达标百货店上报(2007年-2008年2月底)

  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市辖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达标百货店,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下同)商务主管部门复审并上报达标百货店。

  (二)达标百货店验收(2008年3-4月)

  《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33号)明确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达标百货店的评定和管理,为保证各地对达标百货店评定的公平性、科学性和一致性,商务部选择部分地区、部分企业,按照《达标百货店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三)金鼎百货店审核认定(5-6月)

  商务部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专家组、有关省级评定委员会,按照《金鼎百货店规范》,分组、分区域对备选金鼎百货店进行评审。评定结果上报商务部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认定。

  (四)达标、金鼎百货店公示(6 -7月)

  在商务部网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网站、相关行业协会网站对达标百货店和金鼎百货店评审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五)百货店分等定级的总结表彰(7月中下旬)

  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商务部统一公布百货店分等定级结果,总结零售企业分等定级的工作经验,对达标百货店、金鼎百货店进行表彰宣传。

  (六)发布《中国百货业发展报告》(7月)

  委托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会同清华大学零售业研究中心等有关机构,共同起草《中国百货业发展报告》。5月底前完成初稿,7月底前正式发布。

  (七)制定百货店标准(12月)

  有关百货店的标准已申报立项。年底前将结合百货店分等定级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标准内容进行修订完善,争取12月底前完成。

  二、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

  2008年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在中心城市和地级市展开,12月底前完成达标大型超市的评定工作。

  (一)制定方案(3月底前)。根据商务部对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的部署,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大型超市分等定级工作方案。

  (二)建立机构(3月底前)。在百货店分等定级工作机构的基础上,调整、健全本地零售企业分等定级机构,成立省级、市级(省会城市,地级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所辖的区。下同)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建立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联络员制度,省级、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大型超市都要设立联络员,并保持联络渠道畅通。

  省级评定委员会名单于4月底前报商务部。

  各省级、市级商务部门分等定级工作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4月底前报商务部。

  (三)宣传培训(4月底前)。省级、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动员本地媒体,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进行深入的宣传,并对本地商务主管部门、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工作部署和培训。

  (四)大型超市摸底(4月底前)。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零售业态分类标准》(GB/T 18106-2004),对本地大型超市(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进行摸底,建立企业档案,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4月底前报商务部。

  (五)组织申报(4-5月)。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大型超市登录“中国零售业分等定级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要求:

  (1)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大型超市自愿参加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名称规范。申报企业名称应使用单店规范的全称。同一个店使用的名称在各种报表中应一致。不要使用与集团公司相同的名称。

  (3)严把企业准入关。申报的大型超市按照国标规定要6000平方米以上、成立开业一年以上。目前运营正常,没有诉讼情况和较大经济纠纷。

  (4)上报材料真实。大型超市填报数据以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填报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六)督导整改(5-6月)。省级、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指导大型超市申报过程中,结合本地区零售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对照《达标大型超市规范》(见附件2),针对大型超市反映出来的薄弱环节,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七)省市级审核评定(6-7月)。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将本地达标大型超市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经过复核后于7月底前报商务部。

  评审程序:
  (1)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按照《达标大型超市规范》和《达标大型超市规范操作手册》(见附件3),采用网上审核与实地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2)专家组评审。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初审结果送专家组评审。
  (3)评定委员会验收。评定委员会组织验收组,对申报的大型超市进行实地验收;验收按照达标大型超市规范和操作手册,采取听、看、问、查等方式进行。
  (4)评定委员会认定。召开评定委员会会议,对达标的大型超市评审结果进行认定,将达标大型超市评审结果报商务部。
  (5)评审结果上报程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填写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审定表(见附件4),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商务部。(网上填写的同时,还要填写纸质审定表并加盖印章后按程序报送。)

  (八)商务部评定委员会验收(8-9月)。商务部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和有关省级评定委员会对达标大型超市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九)大型超市分等定级的总结表彰(11月)。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商务部统一公布大型超市分等定级结果,总结零售企业分等定级的工作经验,对达标大型超市进行表彰宣传。

  (十)撰写《中国大型超市》发展报告。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等单位年底前完成初稿。

  (十一)制定大型超市标准。根据百货店分等定级工作经验,结合达标大型超市评定的实际情况,着手制定大型超市相关标准。

    评定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商业改革司)沟通。


    联 系 人:梁志君 仇亚童 白冀民


    联系电话:(010)85093752 85093754 85093760
    传 真:(010)85093762

    附件1:联络员表
    附件2:达标大型超市规范
    附件3:达标大型超市评估操作手册
    附件4:大型超市审定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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