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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宁波电子口岸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甬政发〔2008〕20号
【发布日期】2008-02-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通关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电子口岸建设意见的通知》(浙通发〔2007〕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宁波电子口岸建设,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巩固电子口岸建设成效,攻坚克难再创新业绩

  (一)我市电子口岸历经四年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许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完成宁波海关公共信息服务网和港口EDI中心的初步整合,搭建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的基础平台;开发了一批电子政务和物流商务应用项目并投入运行,发展了一批注册用户;建立了地方电子口岸组织领导体制和平台项目建设、平台运营保障管理机制,培养了一支建设队伍。但我市电子口岸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深化:口岸相关信息资源在平台上整合仍不够充分;政务项目开发还需深化,商务项目开发刚刚起步,用户队伍仍需扩大;保持平台有效运营在体制机制和科学管理上还需下功夫。为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继续把电子口岸建设作为大通关的核心内容花大力气予以推进,攻坚克难再创新的业绩。

  二、进一步明确电子口岸发展战略

  (二)战略定位。以改善口岸环境、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提升口岸执法监管水平为目的,坚持电子政务建设与电子商务建设相结合,坚持信息平台建设与部门、企业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坚持信息化手段与其它高科技手段相结合,打造一个相关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全面整合、服务内容逐步实现口岸物流全过程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逐步实现“双赢”的宁波电子口岸,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三)发展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紧紧围绕“大通关”建设的目标要求,以“三创”促“三转”,即:通过加强管理创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努力实现以电子政务为主向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方向转变,由政府包办向政府支持、企业化运作方向转变,由国有为主向多渠道融资、多元化经济成份组合发展转变,走出一条具有宁波特色的电子口岸建设路子。
  (四)总体目标。通过今后5年努力,使宁波电子口岸基础平台更加稳固,运行更加安全可靠;资源整合初见规模,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经济活动主体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程度明显提高,协同作业初见成效;物流商务和增值项目、政府推进项目开发取得重大进展,范围更加广泛,电子传输类、电子申报类、查询类等项目种类更加齐全,用户办事更加方便;用户群体不断扩大;平台流量逐年递增;通关效率进一步提高,通关成本进一步降低;信息平台运作的相关法规和标准逐步完善;初步建成服务海运、陆运、空运和多式联运,与国际接轨的,标准性、实用性、可靠性较强的区域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商。
  围绕实现上述总体目标,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2008-2009年):建成以海运集装箱运输物流业务为重点的口岸信息平台。支持宁波地区外贸物流行业实体之间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电子信息交换和业务运作,确立宁波口岸数据交换中心地位;面向陆运、空运方面的拓展工作开始起步。
  第二步(2010年):建成服务海运、陆运、空运及多式联运等多种运输方式的口岸信息平台,加强与其它区域性平台的合作,进一步延伸服务范围,逐步争取长三角地区更广泛的客户群体。
  第三步(2011-2012年):发展成为与国际接轨的区域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商。一方面通过与国内其它各类区域性和专用性的物流信息平台连接,提供全国范围的物流端到端的物流信息服务;另一方面,通过与国际上物流信息平台结成战略联盟来提供整个供应链流程上信息的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电子口岸建设的体制机制

  (五)明确项目开发方式。纳入平台开发应用项目分为政府推进项目、物流商务项目和部门、企业信息化项目。政府推进项目以政府为主加以推进。物流商务项目以宁波电子口岸公司为主,按市场化要求进行开发建设。部门、企业信息化项目以部门和企业自建为主。
  ——政府推进项目。政府推进项目涉及国家、省层面资源整合的,待国家、省层面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后加以推进。其它政府推进项目按照《宁波电子口岸政府推进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甬口岸电办〔2007〕1号)有关规定,由政府根据口岸发展的需要,“大通关”建设的需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要等,提出需开发项目,经论证、立项后,采取招标等形式确定开发主体,建成后纳入电子口岸信息平台运行。
  ——物流商务类项目。电子口岸信息平台物流商务项目由宁波电子口岸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需求为目标,以服务企业、方便企业办事为宗旨,以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费用为根本进行开发建设,建成后纳入电子口岸信息平台运行。
  ——部门信息化建设。部门信息化建设由口岸各执法部门根据口岸发展的需要,不断简化工作环节,优化网络操作系统,提高信息化应用程度,增强网上办事功能,推进无纸化办公,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本部门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发展。在体制、机制许可和其它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现相关公共服务项目向电子口岸信息平台的移植,纳入电子口岸信息平台运行,以促进相互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口岸生产作业和代理服务等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开发完善信息化作业管理系统,有效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源,降低运作成本。同时,逐步与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六)平台资金投入方式。电子口岸建设资金包括三个部分两种性质。三个部分包括平台建设资金、平台运营资金和项目开发资金。两种性质包括政务类和商务类。一般来说,政务类通过政府服务外包,确定合理的价格,调动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实现投资主体的市场化,并建立相应的业绩考核制度,创新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商务类应由企业出资。
  ——信息平台建设资金。目前的信息平台建设全由市财政和股东方出资,已通过验收。下一步要建设的第四方物流信息平台等商务性质的平台,可在目前的信息平台上开发,需要继续完善的由宁波电子口岸公司出资。
  ——信息平台运营资金。政务部分由政府按服务采购形式支付,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与约束的机制。
  ——项目开发资金。项目分为政务项目和商务项目两类。政务类项目通过服务外包的办法进行,商务类项目主要由企业自筹。宁波电子口岸公司要积极引进战略投资、风险投资等多种投资形式,同时创造条件争取上市。
  (七)建立平台运营机制。平台的运营机制从“政府主导,市场化操作”运作模式向“政府支持,市场化操作”的运作模式转变。政府主要搞好相关协调,落实服务外包和服务采购资金,提供政策支持和市场培育的服务,加强监管;宁波电子口岸公司要完全按市场化运作,积极开拓市场,选好项目,发挥效能。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宁波电子口岸公司董事会,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履行职责。实施公司业绩与经理班子利益挂钩,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岗位职责、薪酬、晋升、考核等规范性管理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培养,提高技术开发和运行维护队伍力量;完善客户服务体系,不断增强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宁波电子口岸公司上市基础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宁波电子口岸公司要由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或与其它战略投资者共同出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政务与商务部分在资产、人员、业务上要相对分离,信息资源要统筹使用。
  ——明确利益关系,规范平台收费管理。由政府投资开发建设并纳入平台运营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及其它有关项目,目前暂不收费。条件许可时,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适当收取费用。由口岸各相关单位整合进平台的原收费项目,由各单位自行执收或经协商委托平台代收,平台不得另行加价收取费用。由宁波电子口岸公司自行开发和与其它利益主体合作开发的物流商务类项目收费,由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办理,报市物价部门核定。通过规范平台收费管理,逐步实现从依靠政府“输血”转变为靠自身经营“造血”,以维持公司正常运行和发展的目标。

  四、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八)政策支持。市政府提供适当的财政支持,引导企业参与平台建设,在协调相关关系促进资源整合和促进宣传推广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市发改、信息、科技等部门要为信息平台建设和研发项目优先立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信息化试点及有关国家项目,为宁波电子口岸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九)资金扶持。为保障宁波电子口岸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前期投入基础上,市政府继续予以资金扶持。从2007年开始,3-5年内,市政府每年给予平台一定的运营服务采购资金,并按照《宁波电子口岸信息平台运营考核暂行办法》(甬口岸电办〔2007〕4号)进行绩效考核。政务项目实行政府招标等形式,并按照《宁波电子口岸政府推进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项目立项、管理和验收。

  五、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部门协作和区域合作

  (十)加强组织领导。市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对电子口岸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市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协调和指导电子口岸建设,加强对电子口岸建设项目的管理,实施对宁波电子口岸公司及电子口岸信息平台运营的绩效考核,支持和促进部门信息化建设。
  (十一)加强部门协作。电子口岸建设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明确职责,服从全局,克服人员、资金、技术上的困难,大力支持电子口岸建设。要以服务企业、方便企业办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为出发点,努力推进本部门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相关公共服务功能在平台上运行。国家在甬直属单位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口岸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努力促进相互间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十二)加快区域合作。按照省大通关建设和长三角区域合作要求,积极促进宁波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与省电子口岸信息平台、长三角区域电子口岸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解决联网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
  (十三)确保信息平台的安全运行与维护。有关部门和宁波电子口岸公司要加强对信息平台安全保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逐步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和应用管理。建立数据备份,切实做好涉密数据的保密工作。逐步完善平台功能,确保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确保与相关系统的顺利、快速对接,确保平台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稿件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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