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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关税〔2008〕35号
【发布日期】2008-04-08
【实施日期】2008-04-01至2008-6-30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稿件来源:财政部提供)

  附件:

  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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