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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重庆市区域经济社会合作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渝办发〔2008〕151号
【发布日期】2008-05-09


各区县(自治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拟订的《2008年重庆市区域经济社会合作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稿件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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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重庆市区域经济社会合作工作要点


  2008年是我市解放思想、扩大开放,促进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务实推动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深化区域合作,扩大对外开放。

  一、2008年区域合作工作总体目标

  坚持以“314”总体部署为总纲,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以项目为抓手,以机制为保障,集聚更多市场要素,参与更大范围产业分工,逐步使重庆成为全国开放程度高、发展活力强、富有竞争力的地区之一。

  2008年区域合作要重点突出平台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分工协作、社会事业衔接协调等方面,深入推进跨省(区、市)战略合作,力争全年实际利用内资570亿元,增长32%。

  二、2008年区域合作工作重点任务

  搭建各种合作平台。利用好西南六省(区、市)经济协调会、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省(区、市)双边合作协议等区域合作平台,深化川渝、渝陕、渝黔等与周边地区的经济协作,加强与长江流域及东部发达地区的合作,构建西南一片、长江沿线、沿海两翼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区域合作格局。

  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交通、能源等领域,努力就建设时序、线路走向、建设标准、淹没补偿等事项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共同推进建设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加强产业分工协作。围绕产业基地建设,策划举办一系列专题招商推介会,借助协会、商会、经济合作部门等力量,依托产业基础和政策优势推进一批承接沿海产业转移项目,加强与中西部地区的产业合作,尤其注重引进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高的工业项目,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

  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对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健全评估制度,提高招商引资质量,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区域合作目标任务。

  附件:1. 2008年重庆市区域经济社会合作工作任务分解表
     2. 2008年区域合作重大产业项目表
     3. 2008年区域合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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