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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沪府发〔2008〕17号
【发布日期】2008-04-28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促进本市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大城市的奶业生产具有保障市场供应的特殊性,乳品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近几年来,本市奶业发展情况总体良好,饲养规模基本稳定,加工能力明显增强,奶类产量持续增长,乳品消费稳步提高,对丰富市场供应、优化畜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重要贡献。去年以来,由于以饲料为主的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郊区奶牛养殖效益明显下降,部分奶牛场出现亏损。虽然本市奶牛养殖技术水平、单产水平和良种覆盖率相对较高,但养殖效益下降仍然对本市奶业发展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发展奶业生产,保持奶业稳定健康发展,是优化农业结构,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是促进产业进步,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是改善居民膳食结构,增强市民体质的需要。按照上海“十一五”期间农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全市规模化奶牛场稳定在100家左右,奶牛总量在6万头以上,年产鲜奶26万吨,全市奶牛养殖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奶牛良种覆盖率保持100%,奶牛平均单产水平达到8吨左右,力争使上海奶牛业成为本市安全优质稳定的奶源基地,国内现代奶牛业的示范基地,奶牛生产科技创新的实验基地,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生态基地,2010年世博会优质牛奶的供应基地。

  二、抓紧落实各项促进奶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一)加大奶牛生产补贴力度
   1.建立后备母牛补贴制度。对优质后备母牛(除成乳牛外)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头后备母牛补贴700元。
   2.继续执行中央财政奶牛良种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同时对经过后裔测定并注册的优良种公牛冻精液加大补贴力度。
   3.将青储玉米收割机械、自动化挤奶机械纳入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根据农业部拟定的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补贴目录,结合本市实际,做好牧业机械和挤奶机械的选型等工作。
   4.完善奶牛重大疫病防治和扑杀政策。要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加大检测力度,对检测出的布病、结核阳性奶牛,坚决扑杀。并将因布病、结核病阳性而强制扑杀的奶牛,列入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范围。
  (以上工作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
  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按照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的要求,根据本市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奶牛保险制度,市、区县财政对参保奶农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此项工作由上海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农委负责)

  (三)推进标准化奶牛场建设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的要求,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合理安排好标准化奶牛场建设用地。(此项工作由各有关区县负责)
  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7〕153号)精神,积极推进本市奶牛场标准化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房地资源局负责)

  (四)加强对奶牛养殖户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奶牛场、奶牛生产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开发适应奶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搞好金融服务。市、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对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因非主观因素发生还贷困难的奶牛养殖农户,其逾期贷款视困难情况予以展期,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对经贷款银行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上海银监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完善奶牛养殖业价格扶持政策
  加强价格监测,跟踪主要饲料价格和原料奶实际收购价格变动情况。继续对奶牛养殖场用电给予优惠或适当补贴,完善相关补贴办法,加大向奶牛养殖业价格政策倾斜力度,加强对原料奶收购价格的指导,建立合理的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原料奶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切实维护奶农利益。(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农委负责)

  (六)提高奶农组织化程度
  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奶牛场和奶农成立奶牛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奶牛场和奶农组织起来,形成规模效应,增加奶农养殖收益。加大对奶牛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引导其有序健康发展,增强为奶农服务的水平和能力。鼓励乳品加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采取多种形式,与奶农形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市奶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奶农、企业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此项工作由市农委、市财政局负责)

  (七)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和标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完善原料奶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联〔2007〕52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复原乳标识制度,把加强液态奶标识管理作为稳定奶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完善复原乳检测技术、方法和液态奶加工工艺及产品标准,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对其他液态奶也要实行明确标识。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手段,建立液态奶定期监督检查制度,积极推进液态奶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络的建设,加强液态奶有关备案的管理,加强液态奶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加强对液态奶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依法查处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行为,依法加强液态奶市场不良竞争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监局、市经委、市工商局负责)

  (八)完善乳品产业政策
  按照《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26号公告)要求,科学设置乳品加工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严格准入制度,将加工企业奶源基地建设作为项目核准条件之一,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奶源半径和经济规模,防止加工企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乳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乳品加工企业要加快技术改造步伐,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建立稳定的奶源基地,避免和防止哄抢奶源。(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资委负责)

  三、切实加强奶业生产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面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把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确保有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当前,要把避免奶业大起大落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把中央的政策措施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狠抓落实,确保奶农得到实惠。要随时关注奶业发展动向,妥善解决奶牛养殖、加工、市场、价格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努力把本市奶业发展推向新的阶段。


               (稿件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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