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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鲁政发〔2008〕75号
【发布日期】2008-07-24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现就加快全省产业集群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意义

  产业集群是某一产业领域相关联企业及其支撑体系在一定地域内的发展,并形成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经济群体。发展产业集群,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集中进行环境治理;有利于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提升区域和产业竞争力;有利于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产业集群发展迅猛。目前,全省营业收入过5亿元的产业集群246个,从业人员476万人,实现营业收入12708亿元,利税1212亿元。全省产业集群拥有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577个,部分产业集群被国家有关部门授予产业基地县(名城、名镇)。产业集群已成为我省中小企业重要的产业组织形式和载体,对促进全省经济结构优化、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省产业集群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些地方对发展产业集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按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招商引资和凝炼项目的意识,对当地工业发展缺乏整体规划和引导,工作力度不够;二是县域或一定区域内的企业关联度低,企业自我衍生能力弱,产业集群数量少、规模小,自主品牌和创新能力缺乏;三是政府为产业集群服务的人才、信息、质量监测、现代物流等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比较弱。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产业集群发展。
  
二、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一体两翼”总体发展战略,实施工业发展“新、特、优”工程,突出优势和特色,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产业园区为载体,以特色产业镇为重点,加强规划引导,大力实施品牌带动、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和特色产业提升计划,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明显、结构优化、体系完整和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 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着力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及家电、纺织服装、化工医药、食品和农产品加工、建材六大产业中培育出300个营业收入过10亿元、100个营业收入过50亿元、50个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产业集群。

三、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 搞好产业集群规划和定位。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遵循产业集群形成、演进、升级的内在规律,准确把握产业集群不同发展阶段特征,结合本地区域经济、企业优势和特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定位,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抓住几个有特色的产业集群,提升整体优势。推进东部加工制造型产业集群向创新型集群发展,加快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中西部地区要以特色产业和自然资源为突破口,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延伸产业链条。要健全专业化协作配套机制,促进东、中、西部地区合作,发展一批新型制造业集群。在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市着力发展文化产业、创意设计等新兴产业集群,促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着力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二) 培育特色产业镇。县城所在的镇和中心镇是全省产业集群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计划,培植“一县一品、一县多品”,提升特色产业的发展质量、科技含量、品牌知名度、产业集聚能力,促其做大做强。引导特色产业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软硬环境和条件,提高吸引力和集聚力。对于产业聚集度高、产业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大、综合经济实力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特色产业镇,经考评合格命名为山东省特色产业镇,给予重点扶持。“十一五”期间全省命名140个特色产业镇,重点指导、扶持,促其做大做强。
  (三) 加强产业园区建设。产业园区是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载体。各地要从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采用产业链带动、品牌带动、市场带动等多种模式搞好产业园区的规划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工业园区的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提升,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土地集约化程度,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要加强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园区主导产业,引导龙头企业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实现聚集。横向就是促进配套发展,实行专业化分工协作,提高配套能力;纵向就是按产业结构的上、中、下游产品扩展,特别重视深加工,拉长产业链,增强园区的集聚效应。
  (四) 壮大龙头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带动,引导中小企业集聚。积极培育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发挥其产品辐射、技术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中的龙头作用。引导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剥离专业化强的零部件和生产工艺,发展专业化配套企业,提高企业间专业化协作水平。推动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产品档次,将劳动密集型产品实行梯次转移。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相关配套条件的企业延伸产业链。
  (五) 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以构建产业群、延伸产业链为主线,以高新技术企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着力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性技术,促进其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技术人才合作,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委托开发和联合开发、共建研发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技术改造,实施工业发展“新、特、优工程”,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结合,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加快产业升级。支持有条件、有潜力的集群内企业在关键技术、关键工艺上进行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合作,构建企业间技术转让的交易平台,实现技术创新在产业集群内的整体效应,加快区域内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逐步形成区域技术联盟和创新体系。加强人才培养,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开展就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培育产业和科技带头人。
  (六) 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大力实施质量兴省和品牌带动战略,提升产业集群内企业品牌意识,推动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流动,通过品牌企业聚集效应,培养形成区域品牌。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和标准、计量、质量等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企业建立综合品牌,引导企业开展企业形象和品牌标识的策划与宣传活动,促进名牌产品企业多层次、全方位的联合协作,实现共享。进一步开展质量论证,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积极培育国家、省名牌产品,对评选为“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大力宣传和重点扶持。加大名牌推介力度,以名牌产品为依托,着力提升企业、产品的国内外知名度、美誉度,打造一批产业名市、名镇,实现由产品名牌向区域性品牌的转变。
  (七) 扩大对外对内开放。坚持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相结合,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不断拓宽发展空间。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跨国企业合作,搞好协作和加工配套,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优势。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支持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集群引进先进技术实现升级换代,引导加工贸易产业集群由加工装配为主向设计制造、自主研发延伸,加快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和滨海新区的产业对接,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八) 构建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建立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信息网站和电子商务、金融和物流市场、校企合作培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扶持100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四、发展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

  (一) 扶持一批重点产业集群。各地要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产业集群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指导,加大扶持力度,发挥其在产业升级、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导作用。要按照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等要求,促进产业集群做强做大。要加强情况调度,搞好跟踪服务。支持产业集群环境建设,加强对重点产业集群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大政府资金的扶持力度,形成共同扶持产业集群发展的合力。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的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现有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应予以重点支持。认真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逐步扩大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从2008年起,把扶持产业集群发展纳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采取贷款贴息、专项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共性关键技术和产业链的延伸。
  (三)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农副产品加工、劳动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集群发展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规定,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商业银行要按照商业化原则,对资信好、有效益、还贷能力强的企业信贷需求,给予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有效机制,对与产业集群配套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支持。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支持独资、股份制、会员制等各类形式的担保机构发展,为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四)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产业集群发展,把产业集群的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鼓励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环境,引导产业集群科学发展。要建立和完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省建立产业集群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产业集群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把握产业集群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加大对产业集群的宣传报道,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优势和特色,研究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又好又快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稿件来源:《山东政报》2008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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