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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3号,公布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63号
【发布日期】2008-08-29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并实施至2008年12月31日。
  二、自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除上述两种产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
  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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