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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奶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8〕38号
【发布日期】2008-07-01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调动农民养殖奶牛的积极性,推进奶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全省奶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奶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奶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乳品是重要的“菜篮子”产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促进奶业快速健康发展,是优化农业结构、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是建设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是改善居民膳食结构、增强国民体质的需要。近几年来,我省奶牛规模养殖扩大,市场加工奶供应大幅增加,奶产业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具备了产业化发展的雏形。但总体来看,我省奶业发展起步较晚,奶牛良种覆盖率和单产水平低,养殖方式较为落后;乳品加工企业与奶农的利益关系不顺,市场秩序不规范;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液态奶标识制度不落实;消费群体培育滞后,市场开拓不力。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全省奶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布局

  到2012年,全省奶牛存栏达到12万头,其中能繁母牛72万头,成母牛年均单产5500公斤,实现年产鲜奶40万吨;新建存栏1000头的生态奶牛养殖小区25个,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化饲养率达到60%;全省奶牛良种覆盖率达到70%;建立比较完善的饲料生产、疫病控制、乳制品加工和奶业科研推广服务体系,形成比较规范的乳制品市场销售网络。重点建设三大基地:
  一是武汉城市圈奶源生产基地,是全省奶业发展的重点区域,也是全省原料奶的主产区。到2012年,奶牛存栏达到9万头,占全省总量的75%,年产鲜奶32万吨。重点建设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和高产奶牛示范牧场,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化饲养率达到70%。以乳制品深加工产品为主,供应省内外市场。
  二是宜昌奶源生产基地,主要包括宜昌、荆门、荆州、恩施等地奶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到2012年,奶牛存栏达到2万头,推行小区饲养与农户适度规模相结合的饲养方式,发展中小型乳制品加工企业,积极开发地方特色水牛乳制品,满足宜昌市及周边城市生鲜奶需求。
  三是襄樊奶源生产基地,主要包括襄樊、十堰、随州等市。到2012年,胚胎移植奶牛存栏达到1万头,推行以农户适度规模养殖、集中机械挤奶的饲养方式,发展小型乳制品加工企业,满足襄樊市及周边城市的生鲜奶需求。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奶牛良种化进程,提高奶牛单产水平。切实做好全省奶牛良种登记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奶牛档案;积极推广奶牛育种繁殖新技术,加快奶水牛改良步伐,鼓励使用优秀种公牛冻精,促进现有牛群提质增效;实施奶牛群体改良(DHI)计划工程,建立健全奶牛生产性能记录系统;优化牛群结构,加快淘汰劣质低产奶牛,提高高产奶牛比例,初步实现奶牛饲养业由低产、低效向优质、高产、高效的转变。
  (二)发展规模化生态养殖,加快生产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奶牛规模化养殖,加快兴建规模化牧场和标准化养殖小区,逐步减少奶牛散养比例,构建以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为特征的奶业生产基地。抓好奶牛养殖小区治污配套设施建设,推广沼气开发、有机肥生产、粪尿无害化还田等实用技术,发展循环农业,改善村容村貌。
  (三)扶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开拓乳制品消费市场。要通过与国际一流乳制品加工企业战略合作,不断增强加工龙头企业的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和基地带动能力。支持加工企业以契约、服务、资本联接等方式,加大对奶源基地的保护和支持力度,实行产销对接、订单生产,为基地场(户)提供有效的技术、信息、融资及收购服务。鼓励企业与奶农签订中长期供销合同,建立合理、规范的价格调整机制。要加大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力度,完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扶持政策,扩大学生饮用奶覆盖范围。完善乳品物流配送体系,积极开拓中小城市和农村消费市场。要加强液态奶标识管理,宣传复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乳、乳饮料等科普知识,使消费者获得客观真实信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合作组织建设,形成合理的原料奶定价机制。要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加强奶业合作社、奶业协会和专业服务组织建设,把分散的奶农通过各种形式组织起来,使其在维护奶农利益、协商原料奶收购价格、为奶农提供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各地要组织物价部门、奶业合作组织、乳品加工业企业等进行协商,指导合理的原料奶收购价格,避免奶产业发展的波动。
  (五)做好奶牛疫病防控,加强生鲜奶质量监测。要高度重视奶牛疫病的防治工作,制定防控预案,严格落实强制免疫程序,确保奶牛养殖小区不发生重大疫情。要加强对乳品生产过程的全程监控,从种草、饲草饲料加工、奶牛饲养、牛奶加工到奶制品贮藏、运输等每个环节实行监督管理,提高原料奶质量。将生鲜奶检测纳入农产品检测范围,建立原料奶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确保生鲜奶质量检测的公正性,实行优质优价。
  (六)发展配套产业,促进奶业协调发展。要按照产业化发展的思路,建立高起点、高水平的现代奶牛良种繁育体系,引进和培育适合我省生产环境的高产奶牛,并做好推广工作。抓好秸秆利用和草地建设,推进奶牛养殖机械化和全混日粮(TMR)饲养。加大养殖小区配套沼气池建设,变粪为宝,开发食用菌和有机肥生产,实现生态循环。
  (七)加强奶产业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科研单位要针对制约我省奶产业发展的技术问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的推广,争取在良种奶牛繁育体系的建立、性别控制、胚胎移殖、配合饲料、疫病防控技术上有所突破。

  四、加大奶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实行奶牛良种补贴。省财政厅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享受奶牛良种补贴改良后的优质后备母牛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头补助500元。
  (二)扶持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场)建设。省发改委、农业厅要抓紧制定我省奶牛规模化养殖标准和规范,争取国家对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等给予适当补助。各市、州、县也要出台相应政策,对规模养殖小区(场)给予适当补助。
  (三)明确奶牛养殖用地用电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用地政策,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合理安排养殖用地,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节约集约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奶牛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奶牛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舍、运动场、挤奶厅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规模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奶牛养殖小区用电统一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四)加强奶牛养殖信贷支持。国有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完善信贷管理体制,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奶牛抵押贷款,帮助奶牛养殖户、奶农合作社和奶产品加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户、奶农合作社和奶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申请,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快审批进度,对已经审批的项目要抓紧落实信贷资金。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各地银监局要加强协调指导,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做好对奶业的金融服务工作,通过有效运用信贷资金,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五)完善产业政策。对新建和扩建乳品加工项目取消备案制,统一实行核准制,并将配套的奶源基地建设作为项目核准的条件之一,对已建、在建、拟建项目进行清理。加强奶牛养殖小区建设管理,把防疫设施、青饲料地配置、粪污处理和小区管理等作为项目审查的必要条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把促进奶业快速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区域布局、开发重点和扶持项目,优化主产区的资源配置,加快奶源基地建设;及时解决产业发展涉及的资金、服务、利益协调等问题,形成支持奶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农企合法权益,引导奶业走上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和快速健康发展轨道。
  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当地奶业发展规划,强化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工作;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完善保障体系;科技部门要针对产业发展实际,积极组织科研攻关,大力转化先进成果,强化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工商、物价、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秩序、交易价格、投入品与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检测,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国土资源部门要为产业规模化发展提供好用地服务;奶业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奶农、企业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稿件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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