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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6号,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96号
【发布日期】2008-12-11
【实施日期】2009-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本公告自20091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序号

商品编

    

 

1

3101001910

未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包括腐叶、腐根、树皮、树叶、树根等森林凋落物

2

3101009020

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3

2703000010

泥炭(草炭)

沼泽(湿地)中,地上植物枯死、腐烂堆积而成的有机矿体(不论干湿)。

 

(信息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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