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7号,公布烟制品进出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
2009-06-15 13:57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27号
【发布日期】2009-05-31
【实施日期】2009-06-01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调整雪茄、卷烟等部分烟制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烟制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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