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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6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9年第86号
【发布日期】2009-12-24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现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予以公布,作为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

  该批子目注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本国子目注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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