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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15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10-02-04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原国家经贸委、原外经贸部发布的《禁止未达到排污标准的企业生产、出口柠檬酸产品》公告《二〇〇二年第92号》以及商务部2009年第93号公告的规定,经山东省环保厅现场检查和中国发酵工业协会组织专家现场核查,下列柠檬酸(盐)生产企业达到环保要求:

  一、潍坊英轩实业有限公司(柠檬酸、柠檬酸盐)

  二、山东柠檬生化有限公司(柠檬酸、柠檬酸盐)

  三、嘉利(青岛)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外购柠檬酸精制柠檬酸、柠檬酸盐)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稿件来源:环境保护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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