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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征求对《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草案)》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草案)》的意见

  为适应对外援助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和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商务部对《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6年5号令)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2004年10号令)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现就《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草案)》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25日。

  电子邮件:tf_zonghe@mofcom.gov.cn
  传真:010-6519898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法司(100731)

  附件: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商务部 条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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