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类型: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44号
【发布日期】2010-07-09
【实施日期】2010-07-09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向我署提出的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东方之冠。
自核准之日起,进出口侵犯上述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