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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44号
【发布日期】2010-07-09
【实施日期】2010-07-09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向我署提出的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东方之冠。

  自核准之日起,进出口侵犯上述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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