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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发改地区〔2010〕1827号
【发布日期】2010-08-12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30号)精神,为全面贯彻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努力推动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稿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