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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征求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修改的意见
  我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以下简称执法办法)修改工作启动。《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执法办法是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规章,是对《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关专利行政执法规定的细化和补充。由于《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已经修改,有必要对执法办法的相关内容作适应性修改。此外,现行执法办法自2001年开始施行。经过近10年的实践,地方知识产权局在专利行政执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为此,有必要总结实践经验,解决突出问题,对现行执法办法进一步加以完善。

  因此,本次修订以适应性修改为主,主要确保执法办法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适当反映实践中的成熟经验、解决实践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并为地方知识产权局内部规程或者相关指导意见在操作层面的具体规定保留了灵活空间。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改工作,我局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同期,即已着手准本,启动相关专项课题,征求各界意见。2010年年初,我局条法司正式启动执法办法修改稿的拟定工作,并在草拟修改稿的过程中,得到了专利管理司、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局内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2010年7月5日,条法司向局机关和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发出了“关于征求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函”,收到书面回复十八份。条法司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吸纳采用了其中的合理化建议,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截止时间:2010年9月30日)。(条法司)

 

  附:修改前后对照表及其说明

 

 

(稿件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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