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 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95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95号
【发布日期】2010-12-30
【实施日期】2010-12-30


  为规范加工贸易保证金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1989〕署监一字第454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