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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96号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96号
【发布日期】2010-12-28
【实施日期】2010-12-28


  为规范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进口旧机电产品应征问题的通知》(署法〔2000〕745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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