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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令第9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发布文号】国家版权局令 第9号

【发布日期】2011-03-01

【实施日期】2011-03-01   

《国家版权局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国家版权局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稿件来源:国家版权局)

国家版权局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国家版权局组织了第四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53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国家版权局决定废止的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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