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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下达2011年加工贸易成品油第一批出口配额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商贸函〔2010〕1089号
【发布日期】2010-12-3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为做好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工作,现将2011年第一批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配额下达给你们,请按此执行。

  一、安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1年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170万吨(见附件1)。其中,汽油129万吨、航空煤油15万吨、柴油9万吨、石脑油17万吨。

  二、安排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1年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170万吨(见附件2)。其中,汽油42万吨、航空煤油106万吨、柴油22万吨。

  三、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凭本通知办理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手续,做好核销和监管工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要密切跟踪市场供求形势,按照确保国内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的原则,在配额数量内把握节奏,均衡安排出口,及时向商务部反映执行情况。

  附件:1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2011年第一批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品种安排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1年第一批加工贸易成品油出口品种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信息来源:商务部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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