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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38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公告2011年第38号
【发布日期】2011-05-17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1KV以下铜芯聚合物绝缘电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4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1年7月15日起执行,原《聚氯乙烯(PVC)手套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QB005-2000)、《自行车车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SH002-2000)和《男衬衫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0013-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43 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43 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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