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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税委会〔2011〕13号
【发布日期】2011-06-24
【实施日期】2011-08-01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其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表(共计151页)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稿件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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