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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202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202号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9日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19日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公告2001年第143号对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日本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19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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