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来源: 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213号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4日
【实施日期】2019年12月24日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 交易成本,简化办事程序,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报关企业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有效期。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报关企业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二、公告之日前已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且有效期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的报关企业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无需换领注册登记证书,不影响企业办理相关海关业务。

三、2019年11月30日以前有效期超期的报关企业和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再次开展代理报关业务的,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4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nglishFrançaisРусскийEspañolDeutsch 无障碍浏览

首 页
机构设置
新闻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大厅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智能问答